[發明專利]機車的儀表構造和具備其的機車有效
| 申請號: | 200610082523.0 | 申請日: | 2006-04-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062659A | 公開(公告)日: | 2007-10-31 |
| 發明(設計)人: | 王福隆 | 申請(專利權)人: | 雅馬哈發動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K37/00 | 分類號: | B60K37/00;B62J39/00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陸弋;段斌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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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機車 儀表 構造 具備 | ||
1.一種機車的儀表構造,其具備儀表板,上述儀表板上設有液晶式顯示部、一個以上的主儀表部、和位于儀表板周邊的多個指示部和/或操作部,上述主儀表部與液晶式顯示部是在上述儀表板的橫向方向上并列配置,其特征為:將與上述液晶式顯示部成一體的矩形的液晶顯示面板配置成以其寬度方向相對上述橫向方向轉置一個角度,而在俯視上述儀表板時未與上述多個指示部和/或操作部重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車的儀表構造,其中將上述液晶顯示面板配置成以其寬度方向與儀表板的橫向方向之間的一個夾角介于30度到45度之間。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車的儀表構造,其中將上述液晶顯示面板配置成以其一個對角線方向與上述橫向方向平行。
4.根據權利要求1到3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機車的儀表構造,其中上述主儀表部為機械式轉速表。
5.如權利要求1到3中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機車的儀表構造,其中上述主儀表部為速度表。
6.根據權利要求1到3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機車的儀表構造,其中上述主儀表部是成具有液晶式顯示部的形態。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機車的儀表構造,其中上述液晶式顯示部的與其為一體的液晶顯示面板是配置成以其寬度方向相對上述橫向方向轉置一個角度,而在俯視上述儀表板時未與上述多個指示部和/或操作部重疊。
8.一種機車,其特征為具備權利要求1到7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機車的儀表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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