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替米沙坦的藥用組合物無效
| 申請號: | 200580052116.9 | 申請日: | 2005-11-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312714A | 公開(公告)日: | 2008-11-26 |
| 發明(設計)人: | G·科拉特卡;E·齊斯曼 | 申請(專利權)人: | 特瓦制藥工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9/20 | 分類號: | A61K9/20;A61K31/418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劉冬;林森 |
| 地址: | 以色列佩*** | 國省代碼: | 以色列;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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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替米沙坦 藥用 組合 | ||
1.一種藥用組合物,所述藥用組合物包含:
a)替米沙坦化合物,該替米沙坦化合物與以下組分混合
b)表面活性劑,
c)堿性試劑,和
d)至少一種稀釋劑,所述稀釋劑選自水溶性和水不溶性稀釋劑,其中以所述藥用組合物計,在所述藥用組合物中水溶性稀釋劑的量少于25%重量。
2.權利要求1的藥用組合物,其中以所述組合物總重量計,所述替米沙坦化合物的量占約12.5%至約15%。
3.權利要求1的藥用組合物,其中至少一種稀釋劑為水不溶性稀釋劑。
4.權利要求3的藥用組合物,其中所述水不溶性稀釋劑為微晶纖維素。
5.權利要求3的藥用組合物,其中以所述組合物的總重量計,所述至少一種水不溶性稀釋劑的量占約40%至約70%。
6.權利要求1的藥用組合物,其中所述表面活性劑選自泊洛沙姆、聚乙二醇、聚山梨醇酯、月桂基硫酸鈉、聚乙氧基化蓖麻油和羥基化蓖麻油。
7.權利要求6的藥用組合物,其中所述表面活性劑為泊洛沙姆188。
8.權利要求1的藥用組合物,其中以所述組合物的總重量計,所述表面活性劑的量占約2.0%至約3.5%。
9.權利要求1的藥用組合物,其中所述堿性試劑選自堿性氫氧化物、堿性碳酸鹽、堿性磷酸鹽、堿性氨基酸和葡甲胺。
10.權利要求9的藥用組合物,其中所述堿性試劑為葡甲胺。
11.權利要求1的藥用組合物,其中以所述組合物的總重量計,所述堿性試劑的量占約9%至約12%。
12.權利要求1的藥用組合物,所述組合物還包含約1.0%至約1.5%的粘合劑。
13.權利要求12的藥用組合物,其中所述粘合劑為聚維酮。
14.權利要求1的藥用組合物,所述組合物還包含約7.5%至約10%的崩解劑。
15.權利要求14的藥用組合物,其中所述崩解劑為淀粉羥乙酸鈉。
16.權利要求1的藥用組合物,所述組合物還包含約0%至約17%的水溶性填充劑。
17.權利要求16的藥用組合物,其中所述水溶性填充劑為山梨醇。
18.權利要求1的藥用組合物,所述組合物還包含約0.5%至約1.0%的潤滑劑。
19.權利要求18的藥用組合物,其中所述潤滑劑為硬脂酸鎂。
20.權利要求1的藥用組合物,其中在45分鐘時間內在中性水性環境中,至少80%的替米沙坦從所述組合物中溶出。
21.權利要求20的藥用組合物,其中所述時間為30分鐘。
22.權利要求20的藥用組合物,其中所述時間為20分鐘。
23.權利要求1的藥用組合物,所述藥用組合物為藥物劑型。
24.權利要求23的藥用組合物,其中所述劑型為片劑。
25.權利要求24的藥用組合物,其中所述片劑包含選自20mg、40mg和80mg的量的替米沙坦化合物。
26.權利要求25的藥用組合物,其中所述片劑劑型包含20mg的替米沙坦化合物。
27.權利要求26的藥用組合物,其中所述片劑劑型的總重量為約130mg至約160mg。
28.一種制備藥用組合物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在高剪切混合機中將崩解劑和一種或多種稀釋劑混合,形成均勻混合物;制備純化水、醇、堿性試劑、表面活性劑和替米沙坦的制粒懸浮液;將所述均勻混合物和所述制粒懸浮液合并形成合并的混合物;制備水和粘合劑的制粒溶液;將所述制粒溶液加入至所述合并的混合物中形成顆粒;干燥所述形成的顆粒;將所述干燥顆粒篩分;將所述干燥顆粒與填充劑和崩解劑混合;和加入潤滑劑形成最終的混合物,其中所述制備的藥用組合物包含小于25%重量的水溶性稀釋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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