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輪輪胎的生產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0580051727.1 | 申請日: | 2005-09-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72897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9-24 |
| 發明(設計)人: | M·馬爾基尼;F·馬里亞尼 | 申請(專利權)人: | 倍耐力輪胎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9D30/06 | 分類號: | B29D30/06;B29D30/00;B29C35/0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 代理人: | 柳愛國 |
| 地址: | 意大*** | 國省代碼: | 意大利;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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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輪 輪胎 生產 方法 | ||
1.一種車輪輪胎的生產方法,其包括如下步驟:
a)在相應的工位(6)中根據預定的次序在組裝輪胎的每個結構部分的相應環形支架上構造所述輪胎(8);
b)將在所述環形支架上構造的每個輪胎(8)傳遞到硫化設備(3);
c)在與所述硫化設備(3)相關聯的相應硫化模具(4)中、在所述環形支架上模制并部分地硫化所述輪胎(8);
d)將所述部分硫化的輪胎(8)連同所述相應環形支架從所述相應硫化模具(4)中移除;
e)通過由所述環形支架提供給所述輪胎(8)的熱量在所述硫化模具(4)外側完成所述輪胎(8)的硫化。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輪輪胎(8)的生產方法,其中步驟e)在一封閉腔(5)中執行。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輪輪胎(8)的生產方法,還包括將從所述相應硫化模具(4)移除的所述部分硫化的輪胎(8)連同相應環形支架傳遞到所述封閉腔(5)中的步驟f)。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車輪輪胎(8)的生產方法,還包括控制所述封閉腔(5)內的溫度的步驟。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輪輪胎(8)的生產方法,其中在所述完成輪胎(8)的硫化的步驟e)的過程中,前述溫度保持在介于約100℃至約150℃之間的值。
6.根據權利要求2-6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輪輪胎(8)的生產方法,其中每個輪胎(8)保持在所述封閉腔(5)中一段介于約2分鐘至約10分鐘之間的時間t。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輪輪胎(8)的生產方法,其中每個輪胎(8)保持在所述封閉腔(5)中一段介于約4分鐘至約6分鐘之間的時間t。
8.根據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車輪輪胎(8)的生產方法,其中將在所述環形支架上構造的輪胎(8)傳遞到硫化設備(3)的步驟b)通過機械臂的方式執行。
9.根據權利要求3-8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輪輪胎(8)的生產方法,其中傳遞所述部分硫化的輪胎(8)和相應環形支架的步驟f)通過機械臂的方式執行。
10.根據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車輪輪胎(8)的生產方法,其中所述硫化模具(4)在所述硫化設備(3)中按照閉環路徑的方式運動,每個輪胎(8)向所述硫化設備(3)的傳遞在將部分硫化的輪胎(8)從所述硫化設備(3)自身中移除之后執行。
11.根據權利要求2-8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輪輪胎(8)的生產方法,還包括將完全硫化的輪胎(8)從所述封閉腔(5)中移除的步驟g)。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車輪輪胎(8)的生產方法,其中傳遞部分硫化的輪胎(8)和相應環形支架的所述步驟f)在將完全硫化后的輪胎(8)從所述腔(5)中移除的所述步驟g)之后執行。
13.根據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車輪輪胎(8)的生產方法,其中在所述步驟c)中,將布置在相應環形支架上的所述輪胎(8)保持在所述模具內部一段停留時間,該停留時間相對于完成硫化所需的時間介于約65%至約85%之間。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車輪輪胎(8)的生產方法,其中所述停留時間相對于完成硫化所需的時間介于約70%至約80%之間。
15.根據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車輪輪胎(8)的生產方法,其中在所述步驟c)的過程中,所述模具(4)向每個輪胎(8)和相應環形支架提供的總熱量占獲得所述輪胎(8)的完全硫化所需熱量的約70%至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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