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骨植入物表面精加工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0580047064.6 | 申請日: | 2005-12-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06957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1-16 |
| 發明(設計)人: | O·茲恩格;H·施莫澤 | 申請(專利權)人: | PLUS整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F2/30 | 分類號: | A61F2/3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 代理人: | 李帆 |
| 地址: | 瑞士羅*** | 國省代碼: | 瑞士;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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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植入 表面 精加工 方法 | ||
1.表面精加工骨植入物的方法,包括步驟:
通過使用磨料顆粒進行噴砂對植入物表面進行粗糙化;
在酸洗溶液中對表面粗糙化的植入物進行酸洗;和
通過機械作用清潔植入物的粗糙化的表面,以便從其上除去松動 的噴砂顆粒,
其特征在于酸洗步驟包括植入物表面的刻蝕,該刻蝕使可能污染 植入物表面的任何部分嵌入的磨料噴砂顆粒釋放或松動。
2.如權利要求1所要求的方法,其中該刻蝕相對于包含噴砂顆粒 的材料而針對植入物材料。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要求的方法,其中該刻蝕是各向同性的。
4.如權利要求1-3中的任一項所要求的方法,其中酸洗步驟使得 植入物表面具有與通過使用磨料顆粒進行噴砂產生的粗糙度基本相同 的粗糙度。
5.如權利要求1-4中的任一項所要求的方法,其中通過酸洗步驟 刻蝕植入物表面小于20μm。
6.如權利要求1-4中的任一項所要求的方法,其中通過酸洗步驟 刻蝕植入物的表面4-10μm。
7.如權利要求1-4中的任一項所要求的方法,其中通過酸洗步驟 刻蝕植入物的表面2-4μm。
8.如權利要求1-4中的任一項所要求的方法,其中通過酸洗步驟 刻蝕植入物的表面1-2μm。
9.如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要求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用于使植 入物表面粗糙化的磨料顆粒是陶瓷和/或金屬顆粒。
10.如權利要求9所要求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陶瓷磨料顆粒包含 氧化物顆粒、氮化物顆粒和碳化物顆粒中的至少一種。
11.如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要求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氣態 或液態噴砂介質中推動磨料顆粒。
12.如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所要求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植入 物表面粗糙化的步驟產生Ra在3-7μm范圍的表面粗糙度,包括端值。
13.如權利要求1-12中任一項所要求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植入 物表面粗糙化的步驟產生Rt在20-70μm范圍的表面粗糙度,包括端 值。
14.如權利要求1-13中任一項所要求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酸洗溶 液包含下述的一種或其混合物:雙氟化銨和硝酸的混合物;酸混合物 中的氟化銨-雙氟化銨;氫氟酸基混合物;酸混合物中的氟化鈉;水中 的雙氟化銨和醋酸銨;鹽酸基混合物;硫酸和鹽酸的混合物;和至少 一種氟化物鹽,至少一種酸和水。
15.如權利要求1-14中任一項所要求的方法,其中通過將植入物 浸入雙氟化銨([NH4)]HF2,1升中50克粉末)、硝酸(65%HNO3, 1升中400ml)和用于使溶液達到1升的水的混合物中進行表面粗糙 化的植入物的酸洗步驟。
16.如權利要求15所要求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室溫下將植入物 浸入雙氟化銨、硝酸和水的混合物中持續15-30秒。
17.如權利要求15或16所要求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雙氟化銨、 硝酸和水的混合物保持在20-25℃的溫度下,特別是22±2℃。
18.如權利要求1-17中任一項所要求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機械 作用包括當處于液體介質中時使用超聲。
19.如權利要求1-18中任一項所要求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機械 作用包括使用基本上非研磨性的微粒介質對植入物進行的噴砂。
20.如權利要求19所要求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氣態或液態噴砂 介質中推動基本上非研磨性的微粒介質。
21.如權利要求19或20所要求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基本上非研 磨性的微粒介質包含干冰丸粒、水溶性材料的晶態顆粒和生物活性噴 砂材料顆粒中的至少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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