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改進的擋板的用于加熱器的燃燒器無效
| 申請號: | 200580046705.6 | 申請日: | 2005-11-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03228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1-09 |
| 發明(設計)人: | M·珀納;F·維德曼;S·韋伯;J·斯蒂芬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韋巴斯托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D11/40 | 分類號: | F23D11/40;F23D11/24;F23D9/00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蔡洪貴 |
| 地址: | 德國施***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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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改進 擋板 用于 加熱器 燃燒 | ||
1.一種用于尤其是機動車輛所用的加熱器的燃燒器,包括:
大致軸對稱的燃燒室(22);以及
位于燃燒室(22)中的擋板(36);其特征在于:
擋板(36)具有限定在軸向上的彎曲部;以及
具有在燃盡區(32)的方向上的彎曲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擋板的外周限定了一個平面;以及
所述擋板至所述平面的最大軸向距離與所述擋板的直徑之比在0.07和0.21之間。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擋板(36)至所述平面的最大軸向距離與擋板(36)的直徑之比約為0.14。
4.如前面權利要求中任一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
具有用于供給燃料和初級空氣的燃燒器噴嘴(12);
在燃燒器噴嘴(12)與燃燒室(22)之間具有隔熱罩(24),所述隔熱罩具有用于將次級空氣供給到所述燃燒室的開口;以及
所述開口設有空氣引導元件(28,30)。
5.如前面權利要求4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空氣引導元件(28,30)由突出部形成,所述突出部與隔熱罩(24)整體制成、并沿燃燒室(22)的方向伸出。
6.如前面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突出部(28,30)以與隔熱罩(24)的表面和/或所述隔熱罩的半徑成不同的角度形成。
7.如前面權利要求4或6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突出部(28,30)根據與隔熱罩(24)的表面和/或所述隔熱罩的半徑成基本上相同的角度被分組。
8.如權利要求4至7中任一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
燃燒器(10)具有起動區(18)和燃盡區(32);以及
供給到所述燃盡區的次級空氣比供給到所述起動區的次級空氣具有更高的角動量。
9.如權利要求4至8中任一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隔熱罩(24)具有供點火元件(20)通過的開口(34)。
10.如權利要求4至9中任一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
燃燒器噴嘴(12)具有用于將燃料供給到燃燒器(10)的燃料針(14)和用于將燃燒空氣供給到所述燃燒器的初級空氣供給部件;以及
通過選擇燃料針(14)的內徑,燃料的流出速度被預定成在所述燃燒器的起動階段基本上為未霧化形式的燃料到達起動區(18)。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燃料針(14)的內徑在0.5和0.7mm之間。
12.如權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燃料針(14)的內徑約為0.6mm。
13.如權利要求10至12中任一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起動區(18)被制成點火元件(20)伸入其中的起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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