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睡眠障礙的藥物組合物無效
| 申請號: | 200580043729.6 | 申請日: | 2005-12-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32777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2-27 |
| 發明(設計)人: | R·V·拉里;M·赫費爾南 | 申請(專利權)人: | 科利吉姆制藥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9/20 | 分類號: | A61K9/20;A61K9/28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孫秀武;劉玥 |
| 地址: | 美國羅***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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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睡眠 障礙 藥物 組合 | ||
1.一種用于提供釋放改善的5-羥色胺受體拮抗劑的可口服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拮抗劑的釋放在超過4小時的連續時間內在患者的血漿中提供治療有效水平的拮抗劑。
2.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該時間包含延長至施用該組合物后6到14小時的時間。
3.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該時間延長至施用該組合物后7到12小時。
4.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該時間延長至施用該組合物后8到10小時。
5.權利要求1或2的組合物,其在施用該組合物后0到2小時開始并延長至施用該組合物后6到14小時的連續時間內提供治療有效水平。
6.權利要求1或2的組合物,其在施用該組合物后15分鐘到1.5小時開始并延長至施用該組合物后7到12小時的連續時間內提供治療有效水平。
7.權利要求1或2的組合物,其在施用后15分鐘到1.5小時開始并延長至施用該組合物后8到10小時的連續時間內提供治療有效水平。
8.權利要求1-4任一項的組合物,其中該拮抗劑具有的血漿半衰期小于6小時。
9.權利要求1-4任一項的組合物,其中該拮抗劑具有的血漿半衰期為3到5小時。
10.權利要求1-4任一項的組合物,其中該拮抗劑是昂丹司瓊。
11.一種包含權利要求1-4任一項的組合物的藥物制劑,其中該拮抗劑是以兩個或更多脈沖釋放。
12.一種包含權利要求11的組合物的藥物制劑,其中拮抗劑的第一脈沖是在口服30分鐘內釋放的,并且第二脈沖是在施用1小時到4小時釋放的。
13.一種包含權利要求11的組合物的藥物制劑,其中該拮抗劑是昂丹司瓊并且昂丹司瓊的第一脈沖是在施用30分鐘內釋放的,昂丹司瓊的第二脈沖是在施用1小時到3小時釋放的。
14.一種包含權利要求1-4任一項的組合物的藥物制劑,進一步包含選自SSRI、SNRI和5-羥色胺受體激動劑的一種或多種的劑量。
15.一種包含權利要求1-4任一項的組合物的藥物制劑,進一步包含選自氟西汀、帕羅西汀、米那普侖、舍曲林、西酞普蘭、依他普侖和氟伏沙明的SSRI。
16.根據權利要求15的制劑,其中SSRI是氟西汀。
17.權利要求14任一項的藥物制劑,進一步包含SNRI。
18.根據權利要求17的制劑,其中SNRI是選白文拉法辛、度洛西汀和米那普侖的一員。
19.根據權利要求17的制劑,其中5-羥色胺受體拮抗劑是昂丹司瓊和SNRI是米那普侖。
20.根據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的制劑,提供昂丹司瓊的立即釋放。
21.根據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的制劑,提供昂丹司瓊的延長釋放。
22.根據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的制劑,提供特征為Cmax低于約1200ng/ml的昂丹司瓊的血漿水平。
23.根據權利要求22的制劑,提供特征為Gmax低于約800ng/ml的昂丹司瓊的血漿水平。
24.根據權利要求22的制劑,提供特征為Cmax低于約400ng/ml的昂丹司瓊的血漿水平。
25.根據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的制劑,進一步包含至少一種選自鎮痛藥、抗炎藥、退熱藥、抗抑郁藥、抗癲癇藥、抗組胺藥、抗偏頭痛藥、抗毒蕈堿藥、抗焦慮藥、鎮靜藥、安眠藥、抗精神病藥、支氣管擴張藥、抗哮喘藥、心血管藥、皮質激素、多巴胺能藥、電解質、胃腸藥、肌松藥、營養藥、維生素、擬副交感神經藥、興奮藥、食欲抑制藥和抗發作性睡眠藥的其他活性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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