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擠出機加工的茶葉加工品有效
| 申請號: | 200580043648.6 | 申請日: | 2005-12-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083911A | 公開(公告)日: | 2007-12-05 |
| 發明(設計)人: | 長尾浩二;中原光一;牧秀樹;木村實果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得利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23F3/06 | 分類號: | A23F3/06;A23L1/03;A23F3/16;C12G3/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信慧永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薛俊英;王維玉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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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擠出機 加工 茶葉 加工品 | ||
1.對茶葉進行擠出機加工制造茶葉加工品的方法,其中,所述擠出機加工 時的料筒內的最高溫度為80℃~130℃;擠出機加工時的料筒內的最高壓力為 0.2MPa~30MPa;在100重量茶葉中加入1~100重量水,進行擠出機加工;并 且茶葉在整個料筒內的滯留時間為5~600秒。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與未進行擠出機加工的茶葉相 比,得到水溶性蛋白質含量高5%以上的加工物。
3.對茶葉進行擠出機加工制造茶葉加工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擠出 機加工時的料筒內的最高溫度為80℃~130℃;擠出機加工時的料筒內的最高壓 力為0.2MPa~30MPa;在100重量茶葉中加入1~100重量糖水溶液,進行擠出 機加工;并且茶葉在整個料筒內的滯留時間為5~600秒。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與在茶葉中加入不含糖的水進 行擠出機加工的茶葉加工品相比,得到水溶性蛋白質含量高0.1%以上的茶葉加 工品。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糖水溶液的濃度為0.01%~38%。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糖水溶液中的糖為單糖、二糖、 或寡糖。
7.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糖水溶液中的糖為葡萄糖。
8.利用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制造的茶葉加工品。
9.茶類酒精飲料的制造方法,所述制造方法包括使用權利要求8的茶葉加 工品,將所述茶葉加工品∶茶葉(b)的重量比為1∶9~1∶0的原料,用含有5~ 80重量%酒精的溶劑進行提取得到茶提取液的工序。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制造方法,其中,{所述茶葉加工品和所述茶葉(b) 的和}∶{溶劑中的酒精}的重量比為1∶90~1∶1。
11.通過權利要求9或10所述的方法得到的茶類酒精飲料。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茶類酒精飲料,其中,酒精濃度為1~25重量%。
13.制造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溫度80~130℃、壓力0.2MPa~30MPa、 茶葉在整個料筒內的滯留時間為5~600秒的條件下,相對于100重量茶葉,通 過利用擠出機加工混煉1~100重量的水或糖水溶液與茶葉,與該混煉前相比茶 葉中含有的水溶性蛋白質的量提高,并且通過此后用水等溶劑從該茶葉中提取 茶,制造與從未進行該混煉處理的茶葉中提取相比,其茶香味提高的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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