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具有改進的燃料供給部件、改進的隔熱罩和改進的擋板的用于加熱器的燃燒器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0580043326.1 | 申請日: | 2005-11-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080595A | 公開(公告)日: | 2007-11-28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M·珀納;F·維德曼;S·韋伯;J·斯蒂芬斯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韋巴斯托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D11/40 | 分類號: | F23D11/40;F23D11/24;F23D9/00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蔡洪貴 |
| 地址: | 德國施***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具有 改進 燃料 供給 部件 隔熱 擋板 用于 加熱器 燃燒 | ||
1.一種用于尤其是機動車輛所用的加熱器的燃燒器,包括:
大致軸對稱的燃燒室(22);
用于供給和霧化燃料的燃燒器噴嘴(12),其具有用于將燃料供給到燃燒室(22)的燃料針(14)和用于將燃燒空氣供給到所述燃燒室的燃燒空氣供給部件(16);
起動區(qū)(18),燃料在所述起動區(qū)中引燃以起動所述燃燒器;
位于所述燃燒器噴嘴和所述燃燒室之間的隔熱罩,所述隔熱罩具有用于將次級空氣供給到所述燃燒室的開口;以及
位于所述燃燒室中的擋板;其特征在于:
通過選擇燃料針(14)的內(nèi)徑,燃料的流出速度被預(yù)定成在燃燒器(10)的起動階段基本上為未霧化形式的燃料到達起動區(qū)(18);
所述開口配備有空氣引導(dǎo)元件;以及
所述擋板具有限定在軸向上的彎曲部。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燃料針(14)的內(nèi)徑在0.5和0.7mm之間。
3.如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燃料針(14)的內(nèi)徑約為0.6mm。
4.如前面權(quán)利要求中任一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起動區(qū)被制成點火元件(20)伸入其中的起動室(18)。
5.如前面權(quán)利要求中任一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氣引導(dǎo)元件由突出部(28,30)形成,所述突出部與所述隔熱罩整體制成、并沿所述燃燒室的方向伸出。
6.如權(quán)利要求5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突出部(28,30)與所述隔熱罩的表面和/或隔熱罩(24)的半徑成不同角度形成。
7.如權(quán)利要求5或6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突出部(28,30)根據(jù)與隔熱罩(24)的表面和/或所述隔熱罩的半徑成基本上相同的角度而分組。
8.如前面權(quán)利要求中任一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
燃燒器(10)具有燃盡區(qū)(32);以及
供給到所述燃盡區(qū)的次級空氣比供給到所述起動區(qū)的次級空氣具有更高的角動量。
9.如前面權(quán)利要求中任一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隔熱罩(24)具有供所述點火元件通過的開口(34)。
10.如前面權(quán)利要求中任一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具有在燃盡區(qū)(30)方向上的擋板(36)的彎曲部。
11.如前面權(quán)利要求中任一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擋板的外周限定了一個平面;以及
所述擋板至所述平面的最大軸向距離與所述擋板的直徑之比在0.07和0.21之間。
12.如權(quán)利要求11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擋板(36)至所述平面的最大軸向距離與擋板(36)的直徑之比約為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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