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發泡組合物有效
| 申請號: | 200580040774.6 | 申請日: | 2005-09-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065425A | 公開(公告)日: | 2007-10-31 |
| 發明(設計)人: | K·豪斯曼;Y·布倫;J·瓦拉赫 | 申請(專利權)人: | 納幕爾杜邦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8J9/00 | 分類號: | C08J9/00;C08L23/08;B29D29/00;B60R13/08;B29C44/18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吳娟;韋欣華 |
| 地址: | 美國特***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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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發泡 組合 | ||
1.一種可發泡組合物,所述組合物包含:
(i)至少50%重量至少一種乙烯和(甲基)丙烯酸烷基酯的共聚物, 通過相互作用聚合物色譜法測得其具有較寬的化學組成分布,標準偏 差為σ>0.1,在190℃和2.16kg依據ASTM?D1238測得其熔體指數為 7-30g/10分鐘;
(ii)2-40%重量至少一種具有羧酸或羧酸酐官能度的聚烯烴,所述 具有羧酸或羧酸酐官能度的聚烯烴為乙烯和乙酸乙烯酯的共聚物,其 中乙酸乙烯酯的量為具有羧酸或羧酸酐官能度的聚烯烴總重量的 5-35%重量;
(iii)1-10%重量一種或多種發泡劑;和
(iv)1-5%重量一種或多種交聯劑;
其中所述重量百分數基于可發泡組合物的總重量,
其中所述組合物還任選包含0.5-1.5%重量一種或多種增粘劑。
2.權利要求1的可發泡組合物,所述組合物包含:
(i)60-90%重量乙烯和(甲基)丙烯酸烷基酯的共聚物;
(ii)7-15%重量具有羧酸或羧酸酐官能度的聚烯烴;
(iii)2-10%重量一種或多種發泡劑;和
(iv)2-4%重量一種或多種交聯劑,
其中各組分的總量為100重量%。
3.權利要求2的可發泡組合物,所述組合物包含75-85%重量乙 烯和(甲基)丙烯酸烷基酯的共聚物和7-15%重量具有羧酸或羧酸酐官 能度的聚烯烴。
4.前述權利要求1-3任一項的可發泡組合物,其中所述乙烯和(甲 基)丙烯酸烷基酯的共聚物選自乙烯丙烯酸甲酯共聚物、乙烯丙烯酸丁 酯共聚物和乙烯丙烯酸乙酯共聚物。
5.前述權利要求1-3任一項的可發泡組合物,其中所述乙烯和(甲 基)丙烯酸烷基酯的共聚物包含占乙烯(甲基)丙烯酸烷基酯共聚物總 重量為5-30%重量的(甲基)丙烯酸烷基酯。
6.權利要求1的可發泡組合物,其中所述具有羧酸或羧酸酐官能 度的聚烯烴包含占聚烯烴總重量為0.2-15重量%的羧酸殘基、馬來酸 酐殘基或者羧酸和馬來酸酐殘基。
7.前述權利要求1-3任一項的可發泡組合物,其中所述一種或多 種發泡劑包含苯磺酰肼、偶氮二甲酰胺和對甲苯磺酰肼中的至少一 種。
8.前述權利要求1-3任一項的可發泡組合物,其中所述一種或多 種交聯劑為過氧基交聯劑。
9.前述權利要求1-3任一項的可發泡組合物,其中所述乙烯和(甲 基)丙烯酸烷基酯的共聚物的熔體指數為15-25g/10分鐘。
10.一種制品,所述制品包含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的可發泡組合 物或通過發泡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的組合物可得到的泡沫。
11.權利要求10的制品,所述制品包括不可發泡的載體。
12.權利要求11的制品,其中所述不可發泡的載體構成空腔,可 發泡組合物或通過發泡組合物可得到的泡沫的至少一部分在空腔內。
13.權利要求12的制品,其中所述不可發泡的載體為轎車車柱。
14.權利要求12的制品,所述制品包括汽車車體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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