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二丙酸倍氯米松和潑尼松治療移植物抗宿主病和白血病無效
| 申請號: | 200580039395.5 | 申請日: | 2005-12-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060848A | 公開(公告)日: | 2007-10-24 |
| 發明(設計)人: | G·B·麥克唐納;N·斯德爾喬保羅斯;S·坎澤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道爾生物藥業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1/56 | 分類號: | A61K31/56 |
| 代理公司: | 北京紀凱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趙蓉民;路小龍 |
| 地址: | 美國佛***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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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丙酸 倍氯米松 潑尼松 治療 移植 宿主 白血病 | ||
1.二丙酸倍氯米松(BDP)和潑尼松在制備用于降低與造血細胞移植引起的移植物抗宿主病有關的死亡率的藥物中的應用,包括:向需要的對象共同給予a)約1-2mg/kg/日的潑尼松約10日,在隨后的7日內逐漸減量至約0.0625mg/kg/日的生理替代劑量,在治療的剩余時間應用該生理替代劑量,和b)約4-12mg的口服BDP,每日四次,持續約50日,其中所述BDP以速釋制劑和腸溶制劑給予。
2.權利要求1的應用,其中所述對象是人。
3.權利要求1的應用,其中所述BDP以每日約4.0mg至每日約8mg的劑量經口給予。
4.權利要求1的應用,其中所述BDP以每日約2mg至每日約4mg的劑量經口給予。
5.權利要求1的應用,其中所述BDP在造血細胞移植后第1天至約第80天經口給予。
6.權利要求1的應用,其中所述BDP在造血細胞移植后第1天至約第50天經口給予。
7.權利要求1的應用,其中所述BDP是丸劑、片劑、膠囊或微球的形式。
8.權利要求7的應用,其中所述BDP被配制,這樣,所述丸劑、微球或膠囊在胃、小腸或結腸中溶解。
9.權利要求1的應用,其中所述BDP被配制用來以乳劑形式經口給予。
10.權利要求1的應用,其中所述BDP的給予在所述共同給予治療開始后50天停止。
11.權利要求1的應用,其中所述BDP的給予在所述共同給予治療開始后80天停止。
12.權利要求1的應用,其中所述對象接受過同種異體骨髓移植。
13.權利要求1的應用,其中所述患者接受過同種異體血液移植。
14.權利要求1的應用,其中所述BDP與環孢霉素、氨甲喋呤、他克莫司、抗淋巴細胞球蛋白、抗T細胞單克隆抗體和抗T細胞免疫毒素中的至少一種聯合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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