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尋靶因子進行工程改造無效
| 申請號: | 200580038223.6 | 申請日: | 2005-11-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094697A | 公開(公告)日: | 2007-12-26 |
| 發明(設計)人: | W·弗萊蒙;G·德菲瑟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魯汶天主教大學研究開發部;阿爾法-根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L27/38 | 分類號: | A61L27/38;A61L27/5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余穎 |
| 地址: | 比利*** | 國省代碼: | 比利時;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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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尋靶 因子 進行 工程 改造 | ||
1.一種包含結構基質的支架,其特征在于,用一種或多種尋靶因子包被所述基質。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是血管支架或心臟瓣膜。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尋靶因子能夠將祖細胞或干細胞結合于所述基質。
4.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結構基質是不可生物降解的。
5.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尋靶因子是受體的配體,或包含受體結合域的配體片段,或結合于受體的肽。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受體在所述干細胞或祖細胞上表達。
7.如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尋靶因子選自基質細胞來源因子1、干細胞因子、VCAM-1、纖維蛋白原P1區或纖維蛋白原P2區。
8.如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尋靶因子是基質細胞來源因子1或SCF。
9.如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支架,它不包含趨化因子或動員因子。
10.如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支架,它還包含趨化因子和/或動員因子。
11.如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還涂有促進尋靶因子和結構基質之間相互作用的一種或多種蛋白。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促進蛋白選自纖連蛋白、膠原或纖維蛋白原。
13.如權利要求1-12中任一項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尋靶因子通過連接臂的方式包被于所述結構基質。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臂是可生物降解的。
15.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尋靶因子和促進結合結構基質的蛋白以融合蛋白形式連接于基質。
16.如權利要求1-15中任一項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結構基質是非交聯假體或非細胞主動脈根。
17.一種制備支架的方法,其包括用尋靶因子包被基質的步驟。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是心臟瓣膜或血管支架。
19.如權利要求17或1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用促進尋靶因子和結構基質之間相互作用的一種或多種蛋白預包被所述支架的基質。
20.如權利要求17-1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尋靶因子化學交聯于所述結構基質。
21.如權利要求17-20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用含有所述尋靶因子的溶液浸漬所述基質進行所述包被。
22.一種成套工具,其包括用于移植物的結構基質和一種或多種尋靶因子。
23.如權利要求22所述的成套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移植物是血管或心臟瓣膜的形式。
24.如權利要求22或23所述的成套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尋靶因子是干細胞和/或祖細胞特異性受體的配體。
25.如權利要求22-24中任一項所述的成套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尋靶因子選自基質細胞來源因子1、干細胞因子、VCAM-1、纖維蛋白原P1區或纖維蛋白原P2區,或者保留其受體結合能力的它們的片段或衍生物。
26.如權利要求22-25中任一項所述的成套工具,還包括促進基質細胞來源因子和結構基質之間相互作用的蛋白。
27.如權利要求26所述的成套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促進尋靶因子和結構基質之間相互作用的蛋白選自纖連蛋白、膠原和纖維蛋白原。
28.一種將尋靶因子用于制備可植入裝置的應用。
29.如權利要求28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是心臟瓣膜或血管移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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