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新型芳香族叔胺類及其作為有機電子功能材料的應用無效
| 申請號: | 200580037883.2 | 申請日: | 2005-11-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052614A | 公開(公告)日: | 2007-10-10 |
| 發明(設計)人: | 中山雅美;椿知幸 | 申請(專利權)人: | 坂東化學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C07C211/57 | 分類號: | C07C211/57;C09K11/06;H01L51/5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孫秀武;李平英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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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新型 芳香族 叔胺類 及其 作為 有機 電子 功能 材料 應用 | ||
1.通式(I)所示的芳香族叔胺類,
式中,X表示通式(II)、(III)或(IV)所示的芳香族二價基團,
式中,R7~R9各自獨立地表示氫原子、碳原子數1~6的烷基或碳原子數1~4的烷氧基;
R1~R6各自獨立地表示通式(V)、(VI)、(VII)、(VIII)、(IX)、或(X)所示的一價基團,
式中,R10~R15各自獨立地表示氫原子、碳原子數1~6的烷基或碳原子數1~4的烷氧基;
其中,R1~R6均為苯基時,X不為1,4-亞苯基。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芳香族叔胺類,在通式(I)所示的芳香族叔胺類中,R1、R2、R3和R5各自獨立地為1-或2-萘基。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芳香族叔胺類,在通式(I)所示的芳香族叔胺類中,R1、R2、R3和R5各自獨立地為1-或2-萘基,R4和R6為苯基、甲苯基或萘基,同時基團X為1,4-亞苯基、1,4-萘二基或9,10-蒽二基。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芳香族叔胺類,其如下式所示。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芳香族叔胺類,在通式(I)所示的芳香族叔胺類中,R1、R2、R3、R4、R5以及R6分別為苯基或甲苯基,其中,當R1~R6均為苯基時,X不為1,4-亞苯基。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芳香族叔胺類,在通式(I)所示的芳香族叔胺類中,R1、R2、R3、R4、R5以及R6各自獨立地為苯基或甲苯基,同時基團X為1,4-亞苯基、1,4-萘二基或9,10-蒽二基,其中,當R1~R6均為苯基時,X不為1,4-亞苯基。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芳香族叔胺類,其如下式所示。
8.含有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芳香族叔胺類的有機電子功能材料。
9.含有權利要求8所述的有機電子功能材料的空穴注入劑。
10.具有空穴注入層的有機電致發光元件,所述空穴注入層含有權利要求9所述的空穴注入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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