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降低的粘著性的聚合物材料、其制備方法以及包含該材料的口香糖組合物有效
| 申請號: | 200580033996.5 | 申請日: | 2005-08-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28123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2-20 |
| 發明(設計)人: | T·科斯格羅夫;H·克雷克-懷特;E·A·哈桑;V·M·吉布森 | 申請(專利權)人: | 雷沃里莫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3G4/08 | 分類號: | A23G4/08;C08F279/02;C08G8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北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鐘守期;唐鐵軍 |
| 地址: | 英國布*** | 國省代碼: | 英國;G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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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降低 粘著 聚合物 材料 制備 方法 以及 包含 口香糖 組合 | ||
1.一種具有低粘著性的聚合物材料,所述聚合物材料具有直鏈或支鏈的碳-碳聚合物骨架以及連接在骨架上的多個側鏈,所述側鏈直接連接在聚合物骨架的碳原子上并具有結構式
或具有結構式
其中R1為H、-C(O)OR4或-C(O)Q并且R2為-C(O)OR4或-C(O)Q,條件是R1和R2中至少一個為基團-C(O)Q;
R3為H或-CH3;
R4為H或具有1至6個碳原子的烷基;
Q為式-O-(YO)b-(ZO)c-R5基團,其中各個Y和Z獨立地為具有2至4個碳原子的亞烷基,R5為H或具有1至4個碳原子的烷基;
a為3或4,各個b和c獨立地為0或選自1至125的整數,條件是b+c之和在10至250的范圍內,優選在10至120的范圍內。
2.權利要求1的聚合物材料,其中側鏈具有以下結構式
其中Q的定義如權利要求1。
3.權利要求1的聚合物材料,其中側鏈具有以下結構式
其中Q的定義如權利要求1。
4.權利要求1的聚合物材料,其中側鏈具有以下結構式
其中R1和R2中的一個為-C(O)Q,另一個為-C(O)OR4,其中Q和R4定義如權利要求1。
5.權利要求1至4中任意一項的聚合物材料,其中Q中的亞烷基Y和Z均為-CH2CH2-。
6.權利要求1至5中任意一項的聚合物材料,其中Q中的基團R5為H。
7.權利要求1至5中任意一項的聚合物材料,其中Q中的基團R5為-CH3。
8.權利要求1至7中任意一項的聚合物材料,其中Q中b+c之和在40至50的范圍內。
9.權利要求1至8中任意一項的聚合物材料,其中碳-碳聚合物骨架源自一種可聚合的烯屬不飽和烴類單體的均聚物,或源自兩種或多種可聚合的烯屬不飽和烴類單體的共聚物。
10.權利要求9的聚合物材料,其中碳-碳聚合物骨架源自含有4或5個碳原子的可聚合的烯屬不飽和烴類單體的均聚物。
11.權利要求10的聚合物材料,其中碳-碳聚合物骨架源自異丁烯的均聚物。
12.權利要求10的聚合物材料,其中碳-碳聚合物骨架源自丁二烯或異戊二烯的均聚物。
13.權利要求9的聚合物材料,其中碳-碳聚合物骨架源自異丁烯和異戊二烯的共聚物。
14.權利要求9的聚合物材料,其中碳-碳聚合物骨架源自丁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
15.一種制備權利要求1的聚合物材料的方法,其中側鏈具有下式結構
-CH2CH(CH3)-C(O)-O-(YO)b-(ZO)c-R5,
其中Y、Z、R5、b和c定義如權利要求1,所述方法包括使直鏈或支鏈的烴類聚合物在溶劑中、在惰性氣氛中并在自由基引發劑的存在下與下式化合物反應
CH2=C(CH3)C(O)O-(YO)b-(ZO)c-R5。
16.權利要求15的方法,其中溶劑為甲苯。
17.權利要求15或16的方法,其中自由基引發劑為過氧化苯甲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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