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操縱汽車車門和/或車蓋上的電動或機械關閉機構的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580012835.8 | 申請日: | 2005-04-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084355A | 公開(公告)日: | 2007-12-05 |
| 發明(設計)人: | F·-J·韋伯 | 申請(專利權)人: | 胡夫休爾斯貝克及福爾斯特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5B7/00 | 分類號: | E05B7/00;E05B47/00;E05B65/2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曹若;胡強 |
| 地址: | 德國費***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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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操縱 汽車 車門 車蓋 電動 機械 關閉 機構 裝置 | ||
1.用于操縱設置在汽車的車門(12)和/或車蓋上的電動或機電關閉機構(10)的裝置,具有一個用于打開和/或關閉一個設置在車門(12)和/或車蓋上的車鎖(30)的把手(20)和至少兩個傳感器,這兩個傳感器在有目標接近或接觸時盡管發出分開的信號,但兩個信號被共同進行分析,其結果是使車鎖(30)在一個解鎖位置和一個鎖緊位置之間進行轉換,其中在解鎖位置中對把手(20)的操縱對車鎖(30)有效,但在鎖緊位置中無效,
其特征在于:
一個以電容方式起作用的主傳感器(40)和一個配有一個壓電元件(51)的輔助傳感器(50)上下疊置地設置在一個共同的操縱部位上;
并且該共同的操縱部位由一面彈性柔軟的壁體(28)所構成,該壁體(28)在接觸時向壓電元件(51)施加一個壓力,
并且在對來自主傳感器和輔助傳感器(40、50)的信號進行成功分析之后,車鎖(30)轉換到其鎖緊位置中。
2.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接觸所述操縱部位(28)時,所述輔助傳感器(50)的壓電元件(51)發送出一個短促的接通信號,但未檢測接觸的持續時間,不過由主傳感器(40)檢測出接觸的持續時間,并且主傳感器(40)除了對車鎖(30)進行轉換之外還根據接觸的持續時間觸發車內的一項或多項其它功能。
3.按權利要求2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車內的其它功能就是指車內活動零件的舒適性操縱。
4.按權利要求3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舒適性操作在于,關閉車內至少一扇打開的車窗并且/或者接通一個報警設備并且/或者關閉車內的一扇天窗并且/或者合上汽車的側視鏡。
5.按權利要求1到4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關閉機構(10)的把手(20)內或上設置了主傳感器(40)的至少一個電極(41)、輔助傳感器(50)的壓電元件(51)以及柔性的操縱部位(28)。
6.按權利要求1到4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除了用于鎖住車鎖(30)的主傳感器和輔助傳感器(40、50)之外還設置了一個打開傳感器(45),該打開傳感器(45)在有目標接近或接觸時將車鎖(30)轉換到其解鎖裝置中。
7.按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打開傳感器(45)設置在把手(20)中。
8.按權利要求5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把手(20)中設置至少一個電氣元件(42)用于運行、控制并且/或者對來自主傳感器和/或輔助傳感器(40、50)的信號以及來自打開傳感器(45)的信號進行分析處理。
9.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只有在有資格的人員接觸主傳感器和輔助傳感器(40、50)時,控制器(25)才促使車鎖(30)在鎖緊位置和解鎖位置之間進行轉換。
10.按權利要求9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有資格的人員隨身攜帶一個主動式或被動式身份發送器即ID發送器,該ID發送器與車內的一個身份接收器即ID接收器進行通信,并且在ID發送器和ID接收器之間進行成功通信后允許對機構(10)進行操縱(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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