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用于卷揚機一類設備的過載防護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101985000001376 | 申請日: | 1985-04-01 |
| 公開(公告)號: | CN85101376B | 公開(公告)日: | 1987-02-11 |
| 發明(設計)人: | 牧野和夫;沼田成夫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日立制作所 |
| 主分類號: | 分類號: |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代理部 | 代理人: | 李曉舒;石小梅 |
| 地址: | 日本國東京都千***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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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卷揚機 一類 設備 過載 防護 裝置 | ||
1、一種用于防止卷揚機或類似設備上的過載荷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它基本包括:
一個帶有若干齒的帶齒零件,其上有一個挨一個交替排列的齒槽和齒牙;
一個帶有一個嚙合部分的嚙合零件,其尺寸設計成能使嚙合部分進入帶齒零件相鄰齒之間的齒槽中;
一個用于支承嚙合零件的支承零件,使嚙合零件能夠在其上旋轉,能轉向和轉離帶齒零件;
一個放置在嚙合零件和支承零件之間的彈性元件,將嚙合零件上的嚙合部分推向帶齒零件;
所說的帶齒零件或所說的支承零件可以通過例如夾板、繩索一類的機構與起吊平臺或類似裝置相聯,其中一個零件可以沿齒的排列方向相對于另一零件運動。并且,所說嚙合零件和所說齒設計成隨著可移動件的移位,嚙合零件就從齒槽中移開。
2、一種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朝著帶齒零件相對支承零件的運動方向看去,嚙合零件相對于支承零件的轉動中心是在嚙合零件的后部,而從帶齒零件看,彈性零件的彈性力作用到嚙合零件的位置是在嚙合零件轉動中心的前面。
3、一種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朝著帶齒零件相對于支承零件的運動方向看去,嚙合零件相對于支承零件的轉動中心是在嚙合部分的后部,并且當嚙合零件轉動時,嚙合部分上的前面處于由嚙合部分的最遠端畫出的軌跡的內側。
4、一種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朝著帶齒零件相對于支承零件的運動方向看去,構成帶齒零件的齒牙的前面的傾斜角做得比其后面的傾斜角大。
5、一種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裝置包括多個嚙合零件,每一個嚙合零件都與一個齒牙的位置相偏離。另外,該裝置具有多個彈性元件,每一個彈性元件與其中一個嚙合零件協同動作。
6、一種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嚙合零件在齒的一個位相的范圍內互相錯開。
7、一種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嚙合零件在齒的一個位相的范圍內等距間隔布置。
8、一種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包含在齒的一個位相范圍內的嚙合零件的數目是3的整數倍。
9、一種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這些嚙合零件布置在齒的若干個周節區域內。
10、一種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在一個位相范圍內排列的嚙合零件中,第一個嚙合零件處于與嚙合的齒相對的位置,第二個嚙合零件處于與相嚙合的齒稍許錯開一點的位置,接下的各嚙合零件與相嚙合的齒依次多錯開一點位置。
11、一種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帶齒零件設計成直線形狀,并且移動件可以直線移動。
12、一種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帶齒零件設計成齒條的形狀。
13、一種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說齒條設計成可移動的。
14、一種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兩根齒條平行地布置在一個后座的兩邊,該后座固定在支承零件的中部,每根所說的齒條以齒牙向外的方向裝在后座上,嚙合件和彈性元件布置在齒條外側,以將齒條推向后座。
15、一種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至少帶齒零件設計成圓弧形,并且可移動件是可以旋轉的,有一個零件固定地安裝在這個可移動件上,該零件用于接受卷繞在其上的零件,最后提到的這個零件延伸到卷揚平臺或類似裝置上并與其聯接。
16、一種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帶齒零件設計成齒輪的形狀,一個零件固定在可移動件上以接受一個繞在其上的零件,最后提到的這個零件延伸到卷揚平臺或類似裝置上并與其聯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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