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活動輪無效
| 申請號: | 02201436.5 | 申請日: | 2002-01-14 |
| 公開(公告)號: | CN2527467Y | 公開(公告)日: | 2002-12-25 |
| 發明(設計)人: | 伍必翔 | 申請(專利權)人: | 必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B33/00 | 分類號: | B60B3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陳小雯,肖鸝 |
| 地址: | 臺灣省***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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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活動 | ||
1.一種活動輪,其特征在于,包括:一外殼,在內部形成一組合空隙,其頂部至少設有一連接桿,所述連接桿用來連接于一助行設備前方的前輪橫軸;前導輪,結合于外殼內部的組合空隙前端部位;主著地輪,結合于外殼內部組合空隙后端部位,以及;若干中繼輪,其結合于外殼內,介于前導輪與主著地輪間的部位;其中通過前導輪、中繼輪的增設,使主著地輪于接近障礙物時,其攀爬仰角變小,以利于主著地輪跨越障礙物。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動輪,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的頂部設有一連接座,連接桿設于連接座上。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動輪,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兩側設有若干個孔;以及,前導輪、中繼輪與主著地輪都分別通過支撐橫軸來穿鎖于所述孔中,而結合于外殼內。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動輪,其特征在于,所述中繼輪為成對設置,且其前、后局部,分別包夾于前導輪及主著地輪的局部間。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動輪,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內靠近前導輪與主著地輪處分別設有一對中繼輪,以及,在此兩對中繼輪之間再結合一中繼輪于外殼內部。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活動輪,其特征在于,所述前導輪為成對的設計,且無中繼輪的設置,所述成對前導輪的后端部并包夾主著地輪的前緣。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動輪,其特征在于,所述前導輪、中繼輪及主著地輪為依序排列的設計。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動輪,其特征在于,所述前導輪與主著地輪為成對的,而中繼輪為單個的設置,并且中繼輪的前、后局部分別被包夾于前導輪及主著地輪的局部間。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活動輪,其特征在于,所述前導輪為單個,主著地輪為成對的設計,且無中繼輪的設置。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動輪,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輪結構可連接于前輪驅動助行設備的后輪橫軸上。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動輪,其特征在于,所述助行設備可為輪椅,電動輪椅,手推車或一般的助行器。
12.一種活動輪,其特征在于,包括:一外殼,在內部形成有一組合空隙,頂部至少設有一連接桿,所述連接桿用來連接于一助行設備前方的前輪橫軸;一前導輪,結合于外殼內部組合空隙的前端部位,并在輪面至少設有一環槽;一主著地輪,結合于外殼內部組合空隙的后端部位,并在輪面至少設有一環槽,以及一皮帶,連接于前導輪的環槽與主著地輪的環槽間;通過前導輪的增設,使主著地輪于接近障礙物時,其攀爬仰角變小,使主著地輪順利跨越障礙物。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活動輪,其特征在于,外殼的頂面設有一連接座,連接桿設于連接座上。
14.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活動輪,其特征在于,在外殼內介于前導輪與主著地輪間的上、下端,設有若干個支撐輪,供皮帶在其上滑移,并增加皮帶的張力,防止皮帶的凹陷。
15.如權利要求12或14所述的活動輪,其特征在于,所述皮帶為鏈輪皮帶。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活動輪,其特征在于,所述鏈輪皮帶內面具有若干齒。
17.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活動輪,其特征在于,在外殼內介于前導輪與主著地輪間的上、下端,設有若干個支撐輪,支撐輪上并具有環槽,以供鏈輪皮帶在其上嵌合,并增加鏈輪皮帶的張力,以防止鏈輪皮帶的凹陷。
18.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活動輪,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輪連接于前輪驅動助行設備的后輪橫軸上。
19.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活動輪,其特征在于,所述助行設備為輪椅、電動輪椅、手推車或一般的助行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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