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梯控制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01121143.1 | 申請日: | 2001-05-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353081A | 公開(公告)日: | 2002-06-12 |
| 發明(設計)人: | 坂野裕一;田島仁;荒木博司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菱電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6B1/00 | 分類號: | B66B1/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 | 代理人: | 孫敬國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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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梯 控制 裝置 | ||
1.一種電梯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對來自交流電源的交流電進行整流并轉換成直流電的整流器;
將來自所述整流器的直流電轉換成變壓變頻的交流電,驅動電動機,使電梯運行的逆變器;
設置在所述變換器和所述逆變器間的直流母線間,在電梯再生運行時貯存來自直流母線的電能,動力運行時向直流母線供給已存貯的直流電的電能貯存裝置;
控制所述直流母線對所述電能貯存裝置的充放電的充放電控制電路;以及
計測所述電能貯存裝置的溫度、電流、電壓中至少一個的計測裝置,所述充放電控制裝置對應于所述計測裝置的輸出,調節所述電能貯存裝置充放電電流最大值。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計測裝置的輸出與所述電能貯存裝置充放電時的電流、電壓、溫度中至少有一個存在函數關系。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從所述計測裝置的輸出,在過充電、過放電以前掌握所述電能貯存裝置的蓄電狀態,并與其對應調節充放電。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從所述計測裝置的輸出中至少有一個以上,把握所述電能貯存裝置的蓄電量的滿充電狀態還是完全放電狀態。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充放電控制裝置作為調節充放電電流最大值的裝置,包括對應于所述計測裝置的輸出,抑制充放電電流指令值在某充放電電流限制值以內的電流限制電路。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梯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流值限制電路為在充放電電流指令值上乘上一常數,該常數表征為將從電梯運轉預計到向所述電能貯存裝置充放電最大電流值抑制在充放電電流限制值以內。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梯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流限制電路將超出充放電電流限制值的充放電電流指令值抑制在電流限制值。
8.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梯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流值限制電路將充放電流限制值,作為所述電能貯存裝置的電池規定數值或電池額定值的固定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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