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名為“塔菲雅”的烈性酒精飲料無效
| 申請號: | 00808068.2 | 申請日: | 2000-03-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354785A | 公開(公告)日: | 2002-06-19 |
| 發明(設計)人: | 謝爾蓋·瓦列里安諾維奇·曼琴科 | 申請(專利權)人: | 謝爾蓋·瓦列里安諾維奇·曼琴科 |
| 主分類號: | C12G3/00 | 分類號: | C12G3/00;C12G3/06 |
| 代理公司: | 隆天國際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徐金國,楊淑媛 |
| 地址: | 俄羅斯加***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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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名為 塔菲雅 烈性 酒精 飲料 | ||
1.一種含有兩種酒類,其中之一是朗姆酒,和為達到飲料要求濃度所添加的軟化水的名為“TAFFIA”的烈性酒精飲料,其特征在于它含有作為所述兩種酒類之一的濃度不低于96%的甜菜糖蜜酒,和作為朗姆酒的濃度不低于80%的甘蔗糖朗姆酒,或者濃度不低于80%的甘蔗糖蜜糖漿酒,上述各組分具有如下的混合比例:
作為朗姆酒的濃度不低于80%的甘蔗糖朗姆酒,或者濃度不低于80%的甘蔗糖蜜糖漿酒的體積百分比為30-50;濃度不低于96%的甜菜糖蜜酒的體積百分比為50-70;其余部分為使飲料濃度達到27%-50%所添加的軟化水。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烈性酒精飲料,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含有果糖糖漿,其添加量為200-350公斤/10000升烈性酒精飲料。
3.按照權利要求1或2中任一項所述的烈性酒精飲料,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含有可樂樹果仁、菠蘿、橘子或香莢蘭香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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