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爆米花仁和食品小球的混合物無效
| 申請號: | 00804042.7 | 申請日: | 2000-02-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340997A | 公開(公告)日: | 2002-03-20 |
| 發明(設計)人: | A·克什曼;L·M·施密特;M·L·詹森;L·B·希爾默勒 | 申請(專利權)人: | SMTM集團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3L1/18 | 分類號: | A23L1/18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 | 代理人: | 沙永生 |
| 地址: | 美國密***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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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爆米花 食品 小球 混合物 | ||
1.一種混合爆米花小吃的生產方法,該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提供未發爆的爆米花仁和預膠化的淀粉為主的食品小球的物料,食品小球的含水量為7-14%重量之間,爆米花和食品小球的重量比在3∶1到1.25∶1之間;并且
使該混合的物料施加微波能,以使食品小球鼓脹,爆米花發爆。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還包括提供油漿料,油漿料與爆米花及食品小球料之比少于1∶2,并將爆米花和食品小球料與油漿料相混合。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還包括在施加微波能之前將爆米花和食品小球料裝入容器中。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容器帶有微波交互式傳感器。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容器是袋子。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容器是筒。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還包括在食品小球上涂敷含水涂層。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含水涂層含有調味劑。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涂敷方法包括噴涂法。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食品小球在爆米花發爆之前60秒以內鼓脹。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所述食品小球在爆米花發爆之前30秒以內鼓脹。
12.一種微波爐小吃,它包含爆米花仁和可鼓脹的預膠化的淀粉為主食品小球,爆米花仁和可鼓脹食品小球的重量比在3∶1到1.25∶1之間。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微波爐小吃,其特征是爆米花仁和可鼓脹食品小球的重量比在2∶1到1.5∶1之間。
14.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微波爐小吃,其特征是所述的食品小球為筒形。
15.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微波爐小吃,其特征是所述的食品小球包括含水涂層。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微波爐小吃,其特征是所述的涂層包含淀粉。
17.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微波爐小吃,其特征是所述的涂層包含調味劑。
18.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微波爐小吃,其特征是所述的食品小球和爆米花仁裝在袋中。
19.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微波爐小吃,其特征是所述的食品小球和爆米花仁裝在筒中。
20.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微波爐小吃,其特征在于,該小吃還含有脂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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