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處理小行政單位排放物的方法與設備無效
| 申請號: | 99809903.1 | 申請日: | 1999-08-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313836A | 公開(公告)日: | 2001-09-19 |
| 發明(設計)人: | F·沃羅格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蘇伊士-里昂水務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2F3/12 | 分類號: | C02F3/12;C02F3/06;C02F11/16;C02F3/3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 代理人: | 王杰 |
| 地址: | 法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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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處理 行政單位 排放 方法 設備 | ||
1、小行政單位,即約500-2000居民當量的排放物處理方法,該方法使用插入蘆葦的過濾器,其特征在于該方法是:
-使用細菌床進行排放物的生物處理,
-除去在如此處理排放物中呈懸浮狀的物質,同時在插入蘆葦的過濾器上采用過濾-發酵方法處理污泥。
2、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過濾器插入澳大利亞蘆葦屬植物。
3、用于實施權利要求1的方法的設備,其特征在于它包括:
-包括至少一個用于接受待處理排放物的級的細菌床,
-至少一個由細菌床供料的過濾-發酵槽,每個所述的槽裝有順序放置的填料層和砂層,它們的上表面插有蘆葦,特別是澳大利亞蘆葦屬植物。
4、權利要求3的設備,其特征在于細菌床的尺寸是根據除去排放物污染物的處理決定的。
5、權利要求3的設備,其特征在于它包括至少三個過濾-發酵槽。
6、權利要求3-5中任一項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每個過濾槽的單位最大表面積是約100-150米2。
7、權利要求3、5和6中任一項的設備,其特征在于過濾-發酵槽的表面積是每居民當量約為0.4-1米2。
8、權利要求3-7中任一項的設備,其特征在于還配備有自動控制設備,以便保證通過循環排列為過濾-發酵槽供料。
9、權利要求3-8中任一項的設備,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一種在排放物通過細菌床之前為除去廢物而進行預處理的設備。
10、權利要求9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預處理設備由一種格篩尺寸為約3毫米的攔污格篩系統構成。
11、權利要求9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預處理設備由一種篩眼尺寸為約6毫米的篩分系統構成。
12、作為新工業產品的一種未發酵的和簡便適用的穩定污泥,其特征在于它是通過實施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方法和設備得到的,這種污泥尤其可以用于制造農用填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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