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硅酸鹽水泥熟料標準無效
| 申請號: | 99109214.7 | 申請日: | 1999-06-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237548A | 公開(公告)日: | 1999-12-08 |
| 發明(設計)人: | 孟憲東 | 申請(專利權)人: | 孟憲東 |
| 主分類號: | C04B7/02 | 分類號: | C04B7/02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064000 *** | 國省代碼: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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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硅酸鹽水泥 熟料 標準 | ||
1.一種硅酸鹽水泥熟料標準。它是按照國家標準的格式進行制定,分為范圍、引用標準、定義、標號、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運輸、貯存和質量證明和標準的附錄九部分組成,為熟料產品的生產銷售和質量糾紛提供了依據,為熟料產品制定了標準。
2.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本標準的特征按下述過程制定,步驟是這樣實現的:
(1)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硅酸鹽水泥熟料的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運輸、貯存與質量證明書。
本標準適用于硅酸鹽水泥熟料。
(2)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本標準的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在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76-1996水泥化學分析方法
GB/T177-1985水泥膠砂強度檢驗方法方法
GB/T1345-1991水泥細度檢驗方法(80μm篩篩析法)
GB/T1346-1998水泥標準稠度用水量、凝結時間、安定性檢驗方法
GB/T5483-1996石膏和硬石膏
GB/T8074-87水泥比表面積測定方法(勃氏法)
(3)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熟料的定義。
硅酸鹽水泥熟料:以石灰和粘土為主要原料,按適當的比例配制粉磨成生料,燒至部分或全部熔融,并以快速冷卻而獲得的以硅酸鈣為主要成分的礦物,稱為硅酸鹽水泥熟料,簡稱熟料。
注:主要礦物為3CaO.SiO2、2CaO.SiO2、3CaO.Al2O3、4CaO.AL2O3.Fe2O3.
(4)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熟料技術要求指標的確定。
標號
機立窯熟料分為500、550、600、650四個標號。
回轉窯(旋窯)熟料分為525、575、625、725四個標號。
(5)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本標準按引用的國家標準,參照《水泥企業質量管理規程》和實踐經驗予以確定。
A1氧化鎂
熟料中氧化鎂的含量不得超過5.0%。
A2三氧化硫
熟料中三氧化硫的含量不得超過2.0%。
A3安定性
用沸煮法檢驗必須合格。
A4凝結時間
初凝不得早于45min,終凝不得遲于330min。
A5熟料物檢樣品中燒失量不得大于3.0%。
A6強度
熟料標號按規定齡斯的抗壓強度和抗折強度來劃分,各標號熟料的各齡期強度不得低于表1數值。
表1熟料各齡期強度MPa
A7堿
熟料物檢樣品中堿含量按Na2O+0.658K2O計算值來表示,若使用活性骨料,用戶要求提供低堿熟料時,熟料物檢樣品中的堿含量不和大于0.60%,或由供需雙方商定。
(6)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熟料產品的試驗方法。
A1.1取樣
A1.1.1庫存熟料
本以從出窯熟料破碎機之后,入庫提升機之前,最多每隔2小時取樣一次,每次取樣0.5kg左右,將每次所取樣品充分混合、縮分到最后總量至少10kg。
A1.1.2堆放熟料
應在料堆的四周和頂部每隔一定距離劃成取樣點(一般1m左右為一點,底部距地面的位置應在料堆的中部外圍),在取樣點將表面剝去,在取樣點表面垂直方向0.3-0.5m深處用鐵鏟采取樣品至少500g,然后將每點所取樣品充分混均,縮分至總量不少于10kg。
A1.1.3從廠內車輛上用于出廠銷售的熟料中抽取,方法同A1.1.2。
A1.2留樣
取得的熟料試樣應充分混勻,分為兩等份。一份由生產廠按本標準進行出廠檢驗;一份熟料出廠日起密封保存三個月備用。
A1.3制樣
A1.3.1化學分析試樣的制備
將所取熟料混均、破碎、研磨至全部通過0.08mm方孔篩,數量不得少于50g。試樣應裝入帶有磨口塞的瓶中,瓶口須密封。化學分析試樣用于檢驗熟料中的氧化鎂和三氧化硫含量。
A1.3.2物檢樣品的制備按附錄A(標準的附錄)的規定進行。熟料物檢樣品用于檢驗熟料安定性、凝結時間、燒失量、強度和堿含量。
A1.4氧化鎂、三氧化硫、燒失量、堿含量檢驗按GB/T176進行。
A1.5凝結時間和安定性檢驗按GB/T1346進行。
A1.6強度的檢驗按GB/T177進行。
(7)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熟料產品的檢驗規則。
A1.1編號和組批
用于出廠銷售的熟料應按同原料、同工藝、24小時生產量進行編號和組批,每一編號為一批次。
A1.2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項目包括本標準5.1~5.7規定的技術要求。
A1.3不合格品的判定
凡氧化鎂、初凝時間、終凝時間、安定性、三氧化硫、燒失量中的任何一項不符合本標準規定或強度低于商品標號規定的指標要求的,均為不合格品。
A1.4交貨與驗收
A1.4.1交貨時水泥熟料的質量驗收可抽取實物試樣以其檢驗結果為依據,也可以生產廠同編號熟料的檢驗報告為依據。采取何種方法驗收由買賣雙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協議中注明。
A1.4.2以抽取實物試樣的檢驗結果為驗收依據時,買賣雙方應在發貨前或交貨地共同取樣和簽封。取樣方法按本標準進行,取樣數量至少40kg,分為二等份。一份由賣方保存40天,另一份由買方按本標準規定的項目和方法進行檢驗。
在40天以內,買方經檢驗認為產品質量不符合本標準要求,而賣方又有異議時,則雙方應將賣方保存的另一份試樣送市級或市級以上國家認可的水泥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進行仲裁檢驗。
A1.4.3以生產廠同編號熟料的檢驗報告為驗收依據時,在發貨前或交貨時由買方(或委托賣方)在同編號水泥熟料中抽樣到試樣到少20公斤,雙方共同簽封后保存三個月。
在三個月內,買方對熟料質量有疑問時,則買賣雙方應將共同簽封的試樣送市級或市級以上國家認可的水泥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進行仲裁檢驗。
(8)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熟料產品的運輸、貯存與質量證明書的規定。
A1.1熟料在運輸與貯存時不得被雨淋和混入雜物,不同標號的熟料應分別貯存,不得混雜。
A1.2熟料出廠時應附有質量證明書(檢驗報告),內容應包括本標準規定的各項技術要求及檢驗結果,并注明生產名稱、產品標準號、熟料標號、生產日期和批號,屬旋窯或立窯生產。28天強度數值應在熟料發出日起32天內補報。
本標準發明人:孟憲東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孟憲東
(9)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標準的附錄。
水泥熟料標號測定方法技術條件(暫行稿)
A1粉磨儀器設備
A1.1破碎機
顎式破碎機出料品調整范圍小于7毫米。
A1.2方孔篩
孔徑為0.90毫米
A1.3化驗室統一小磨
小磨規格:φ500×L500毫米;
小磨轉速:48轉/分;
小磨電機功率:1.5千瓦;
研磨體總裝載量:約100公斤;
其中鋼球φ70毫米約13公斤,φ毫米約20公斤,φ50毫米約18公斤,φ40毫米約11公斤,各級鋼球徑允許誤差為±3毫米,四級球重共62-61公斤。鍛為φ25×30毫米,其尺寸可適當調整,鍛重約40公斤。
A2熟料式樣的制備
A2.1樣品制備
A2.1.1所取熟料在化驗室經破碎機破碎至物料小于7毫米,破碎后熟料要均勻拌和,用等分法稱取5公斤入磨。
A2.1.2熟料和石膏同時入磨。熟料固定5公斤,石膏另外稱取加入,一律采用SO3含量大于35%的天然二水石膏(石膏也須破碎至小于7毫米)。石膏應符合GB/T5483的規定,加入量控制為水泥的SO3總含量不得超過3.5%。SO3含量相同的一批石膏,在不同熟料中的加入量必須相同。
A2.2粉磨
A2.2.1熟料、石膏加入小磨后開始粉磨并計時,操作按小磨使用說明書要求進行。各廠可根據經驗確定大致的粉磨時間。到時關車換上篦板,開車甩料3分鐘,出凈后用0.90毫米篩過篩,充分混合均勻取樣進行比面積、0.080毫米篩余和其他項目測定。控制參數為:比表面積試驗按GB/T8074進行,控制為3000±100cm2/g;細度試驗按GB/T1345進行,控制為0.080毫米方孔篩篩余為不小于3%。如不符合控制參數要求,應重新配料粉磨或倒回再磨。
A2.2.2研磨體補充:磨耗超過研磨體總重量5%時換球一次。
A3熟料強度試驗和熟料強度指標
A3.1強度試驗
將充分混合拌勻熟料按水泥膠砂強度檢驗方法(GB/T177-85)進行試驗,測得各齡期抗折、抗壓強度。
A3.2熟料強度指標
A3.2.1熟料的平均標號按水泥標準(GB/T175-85)硅酸鹽水泥的強度指標計算。
A3.2.2如果熟料強度超出硅酸鹽水泥725號時,按外推法計算熟料的平均標號。
A3.2.3強度指標見表
A4.1計算公式
式中:R—實測熟料某齡期強度所對應的標號
??????R實—實測熟料強度處于上下二個標號之間時,所對應的低標
??????號
??????P實—實測熟料各齡期強度
??????P低—由表機出比袂測強度低的標號各齡期強度
??????P高—由表查出比是強度高的標號各齡期強度
A4.2按公式計算各齡期強度所對應的標號,以其中最低標號作為熟料標號。
A4.3對熟料強度超出硅酸水泥725號時,熟料實際平均標號計算公式:式中:P725—由表查出725、625硅酸鹽水泥相應各齡期強度
??P實—實測熟料各齡期強度A4.4一臺窯以上或月、季、年度等熟料實際平均標號均按[79]材水字63號文“關于頒發水泥新標準熟料實際平均標號計算方法的通知”所附的計算方法第二部分有關規定計算和統計。
以上發明是一種硅酸鹽水泥熟料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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