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經編針織機、制造提花經編織物的方法和提花經編織物無效
| 申請號: | 99100968.1 | 申請日: | 1999-01-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224780A | 公開(公告)日: | 1999-08-04 |
| 發明(設計)人: | J·菲舍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卡爾邁爾紡織機械制造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D04B27/32 | 分類號: | D04B27/3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崔幼平 |
| 地址: | 聯邦德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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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針織機 制造 提花 編織物 方法 | ||
1.具有提花控制裝置的經編針織機,此處,由一個經編機花梳櫛系統支承住了可換位的提花線導紗針,該系統給予了它們相同的基本移位,并且經編針織機具有一個唯一的基座,用于支承不可換位的導紗針,其特征在于,提花線導紗針(8)通過提花控制裝置(6)可以向至少三個穩定的,都按一個針間空隙(18)而互相偏移的位置中的一個換位,同時選擇基本移位,使得提花線導紗針(8)的最大可能的總移位對應至少4根編織針(2)。
2.按權利要求1的經編針織機,其特征在于,基座(6)的移位對應一根編織針(2)實行。
3.按權利要求1或2的經編針織機,其特征在于,提花線導紗針(8)可以在三個位置定位,而且基本移位(8)對應二根編織針(2)實行(圖7)。
4.按權利要求1或2的經編針織機,其特征在于,提花線導紗針(8)可以在三個位置定位,而且基本移位(8)對應3根編織針(2)實行(圖6)。
5.按權利要求1至4項中任一項的經編針織機,其特征在于,從編織工人位置看,基座(6)布置在花梳櫛系統(14)之前。
6.按權利要求1至4項中任一項的經編針織機,其特征在于,基座(6)被布置在花梳櫛系統(14)的背離編織2位置的一側,并且與它們通過壓紗板(17)分離開。
7.按權利要求1至6項中任一項的經編針織機,其特征在于,花梳櫛系統(14)具有四個錯移列(9至12),它們分別以1/4一針距支承提花線導紗針(8)。
8.按權利要求1至6項中任一項的經編針織機,其特征在于,花梳櫛系統(14)具有二個錯移列(9,10),它們分別以1/4-針距支承了提花線導紗針(8)。
9.按權利要求1至8項中任一項的經編針織機,其特征在于,提花控制裝置(16)啟動第一個調節機構(19),使提花線導紗針(8)在移位方向上移位,以及第二個調節機構(20),調節止擋塊(22至25)以限制移位。
10.在按照權利要求1至9項中任一項的經編針織機上制造提花經編織物的方法,此時提花線導紗針的提花線可以通過提花控制裝置來換位,并具有相同的基本移位;同時基礎紗以唯一的一束輸送通過不可置換的導紗針,其特征在于,通過基本移位和導紗針(8)各自換位至少三個位置中的一個的共同作用,使提花線有一個總移位,它在預先給定的提花范圍內可選擇地對應一根至4根編織針(2)來實行,同時局部范圍則有各種不同的總移位。
11.按權利要求10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基礎紗(4)被墊放為緣飾。
12.按權利要求1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總移位部分地也對應5根編織針實行。
13.按權利要求10至12項中任一項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提花線(7)部分地被浮動墊放。
14.按權利要求10至13項中任一項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提花線(7)被布設作為分段襯緯紗。
15.按權利要求10至13項中任一項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提花線(7)被作為半圈裝入基礎紗(45)的線圈里。
16.按權利要求10至15項中任一項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局部范圍內一些相鄰的提花線(7)以同樣方式被控制。
17.按權利要求10至16項中任一項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由各種不同材料組成的第一種和第二種提花線(7,7′)被交替地布置,并且在布設時使得在局部范圍將第一種提花線的較大的總移位與相鄰的第二種提花線的較小的總移位組合起來,并反過來進行。
18.提花的經編織物,其特征在于一種至少三級的厚薄花紋,此時在經紗方向和緯紗方向上都有移位的提花范圍(a,b,d,f,g,i),這些范圍在相鄰的緣飾之間具有一條或三條或者三條提花線(7)作為針背襯紗。
19.按權利要求18的提花經編織物,其特征在于,有一個四級的厚-薄-提花,此時在附加的提花范圍(c,h)內存在四根提花線(7)作為針背襯紗。
20.按權利要求18或19的提花經編織物,其特征在于,有其它的提花范圍(e,i),在這些范圍內由于在針背襯紗里缺少一根提花線(7)而產生了一種網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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