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瞌睡駕駛防止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97117628.0 | 申請日: | 1997-08-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93577A | 公開(公告)日: | 1998-09-23 |
| 發明(設計)人: | 福岡政廣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岡化學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K28/06 | 分類號: | B60K28/06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兆先,楊松齡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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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瞌睡 駕駛 防止 裝置 | ||
本發明涉及一種為了防止瞌睡駕駛而使用于汽車等車輛駕駛座上的瞌睡駕駛防止裝置。
為了防止汽車駕駛人的瞌睡駕駛以往曾提出各種各樣裝置。這些裝置通常具有感測駕駛人開始打瞌睡的感測裝置,及接受該感測裝置所產生的瞌睡感測信號而吵醒駕駛人的吵醒裝置。由于駕駛人開始打瞌睡時,會不斷地將頭傾向前方,故感測裝置根據在每單位時間內傾頭的次數,及傾頭的時間等感測駕駛人開始打瞌睡,將這做為瞌睡感測信號傳送至吵醒裝置。吵醒裝置在接受瞌睡感測信號后動作,在駕駛人身旁發生巨大聲響而吵醒駕駛人。因此,依照此裝置,當駕駛人開始打瞌睡后,根據傾頭程度感測駕駛人已開始打瞌睡,起動吵醒裝置而吵醒駕駛人。
然而,此種裝置是在駕駛人開始打瞌睡后吵醒駕駛人,故當駕駛人打瞌睡的程度小而感測裝置尚無法感測時,極可能因睡意而使集中力降低,發生事故。為此,在日本實開平1-159746號專利公報中已見有一種當發生成為駕駛人喪失集中力的要因的疲勞時,即可將其減輕以防止行車中駕駛人喪失集中力的裝置。這種裝置如圖7所示,是利用設在座席31的靠背32內的腰部支持器33按摩駕駛人的腰部而減輕腰部的疲勞。亦即,在成為靠背32骨架的倒U字狀框架管34的2個縱向構件34a上可旋轉自如的架設具有刻度盤35a的樞軸35,在該樞軸35上裝設三分割的按壓塊35a,36b,36c(此三個按壓塊36a,36b,36c中,中央的按壓塊36b亦作為按壓形狀變更塊利用),在框架管34之一方的縱向構件34a下端部裝設直流馬達37,將該直流馬達37的轉軸(未圖示)經由齒輪38a,38b及具有齒輪的皮帶39連結于曲柄軸40,并將該曲柄軸40經由連結桿(未圖示)連結于樞軸35。在行車中,若駕駛人腰部感到疲勞時,則操作切換開關(未圖示)使直流馬達37旋轉,將該旋轉經由齒輪38a,38b,具有齒的皮帶39,曲柄軸40及連桿傳遞至樞軸35,使三個按壓塊36a,36b,36c擺動。如此,以各按壓塊36a,36b,36c的下部按壓腰部進行按摩。若希望配合駕駛人的體形變更靠背32的靠背面的形狀時,則以手動操作刻度盤35a而轉動樞軸35,即可因刻度盤35a的操作只使中央的按壓塊36b擺動,使靠背面成為所需形狀。
然而,如上所述,振動三個按壓塊36a,36b,36c,以其下部按壓腰部而按摩時,雖然可因按摩減輕腰部的疲勞,但因為上述的振動無法使靠背32振動,故不能對駕駛人頭部直接施加強烈刺激(振動等)。因此,不能用來做為瞌睡防止裝置。
況且,因為其是利用內藏于靠背32的腰部支持器33的構造,故換裝直流馬達37等組件時,需將靠背32分解而由此靠背32的內部取出直流馬達37等,故作業費時費工。加之,必須將直流馬達37等的尺寸大小作成能容納于靠背32內的尺寸,致使直流馬達37等的尺寸大小受到限制。此外,雖備有當直流馬達37在回轉時會發生顫動聲等噪音的構造,但由于直流馬達37是包覆在靠背32內部,故上述的噪音被壓制消音,無法發揮由噪音達到吵醒的效果。
本發明的目的是為解決上述問題而提供一種既能有效防止瞌睡駕駛且能借助簡單作業實行組件的裝換,設計的彈性大,又能將顫動聲等噪音有效的作為吵醒音的瞌睡駕駛防止裝置。
為達成上述目的,本發明的瞌睡防止裝置是在車輛駕駛座的靠背部的背部裝設振動裝置,以振動裝置使該靠背部振動成可防止瞌睡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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