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含分子篩裂化催化劑的再活化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97100098.0 | 申請日: | 1997-02-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0100C | 公開(公告)日: | 2001-01-03 |
| 發明(設計)人: | 晏世宏;陳祖庇;李才英;劉少萍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石油化工科學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B01J29/90 | 分類號: | B01J29/90 |
| 代理公司: | 石油化工科學研究院專利事務所 | 代理人: | 周建秋 |
| 地址: | 100029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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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分子篩 裂化 催化劑 活化 方法 | ||
1.一種已失活的含分子篩裂化催化劑的再活化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
(1)將所說失活催化劑與含元素硫的含氧酸銨鹽按照銨鹽∶催化劑=0.02~1.2∶1的重量比混合均勻;
(2)將(1)所得混合物在150~600℃下焙燒20分鐘以上;
(3)將(2)所得焙燒產物在液固重量比至少5.0,溫度為室溫至90℃的條件下用水漿化洗滌5~60分鐘,然后過濾、干燥;洗滌時的pH控制在1.8至小于6.0的范圍內。
2.按照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步驟(1)所說銨鹽為硫酸銨。
3.按照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步驟(2)是將(1)所得混合物在200~500℃下焙燒30分鐘至3小時。
4.按照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步驟(3)的洗滌條件是液固重量比為5~20,洗滌時間為15~30分鐘,漿液pH為2.5~5.0。
5.按照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步驟(3)可以重復一次或多次。
6.按照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也可以包括在步驟(3)之后用銨或稀土離子溶液按常規方法進行一次或多次離子交換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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