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鉤形傘柄之照明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96248841.0 | 申請日: | 1996-12-02 |
| 公開(公告)號: | CN2269751Y | 公開(公告)日: | 1997-12-10 |
| 發明(設計)人: | 侯先德 | 申請(專利權)人: | 侯先德 |
| 主分類號: | A45B3/04 | 分類號: | A45B3/04 |
| 代理公司: | 廈門市新華專利代理事務所 | 代理人: | 李寧 |
| 地址: | 中國***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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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鉤形傘柄 照明 裝置 | ||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鉤形傘柄之照明裝置。
目前諸多用具為使能于夜間或黑暗環境中方便使用,均配設照明裝置,其照明原理大致相同,惟配合所運用物品的空間形態各有差異,亦因而有諸多相關裝置的結構。
一般的鉤形傘柄,其設計取向乃在于方便手部的持拿及利于以鉤彎柄段鉤掛他物定量;然,一般持拿的方式多系將手握持于較長的垂直柄段,以持定傘具,監于此握持形態,及考慮夜間使用傘具方便照明與兼具警示作用,一般傘柄未在手部握拿的鉤彎柄段設置照明單元,以供產生足量光源照視物品,及具顯眼警示效果。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即在提供一種鉤形傘柄的照明裝置,以便照視物品及警示。
為達成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令傘柄設成一內空管體,其垂直柄段內設電池,傘柄的鉤彎柄段螺設一分管相接的透明管,透明管內設燈具與電池、開關相連,始令透明管區具發光作用;本實用新型也可在傘柄的鉤彎柄段弧彎外側適處形成一開口,內設一內凹弧形面板,且開口外蓋設一透明罩,并令弧形面板中設置一燈具與電池、開關相連,而具光源經透明罩可透射。其中,弧形面板可為一體成型于鉤彎柄段內部,或為另予成型裝設,且其內凹面或透明管的內側上周緣鍍設一可反射的金屬層,以為反射照明作用;而在傘柄的鉤彎柄段尾端或垂直柄段內、外側適處擇一設具開關,使予控制上述燈具的明滅;本實用新型的燈具可為閃爍警示;所用開關可為按壓式或推壓式形態設計。
采用上述結構后,本實用新型通過手握垂直柄段方便直接以開關控制燈具明滅,始令透明管或透明罩處發散光線,以供照明或警示。
以下結合附圖及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詳細描述。
圖1是本實用新型第一可行實例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第二可行實例之示意圖。
首先參閱圖1,是本實用新型可行實例之其一示意圖,傘柄A設成一內空管體,其垂直柄段1內設電池4,鉤彎柄段2適以一分管式的透明管3連接其余的鉤彎部,并令透明管3內設置一燈具5,且于柄身的鉤彎柄段2尾端或垂直柄段1上部內外側適設開關6,其電池4、燈具5及開關6間具有導電線路(此為一般常用之電路設計,不予圖示)。
另,上述圖中設置燈具5的透明管3,非局限于彎柄段2的中央處,其可以不同的彎曲或平直形態設接于鉤彎柄段2的尾部或起始段。
通過上述的設計,傘柄A內的電池4提供透明管3內燈具5發亮作用;而配合開關6及透明管3的適處設置,則為方便手部握持垂直柄段1控制燈具5明滅及令由透明管3發散出的光亮范圍利于照明或供警示。
又,如圖2所示,是本實用新型第二可行實例示意圖,其相同于上述提供的實例,亦具有電池4與開關6等構件及相關的位置形態,唯不同之處在于其照明裝置的設計,此實施例乃令鉤彎柄段2的弧彎外側適處形成一內具凹弧形面板7的開口21,其弧形面板7可一體成型或分制裝設,并于內凹面直接鍍設一金屬層71而為一鏡面,以具反射作用,且弧形面板7中穿設一燈具8,并配合開口21及鉤彎柄段2的弧曲度蓋設一透明罩9;通過此組合,開口21與透明罩9所成的區域則可以內設燈具8配合弧形面板7及金屬層71形成聚光反射作用,便于由該處發出光線照明供人明視及警示他人;又,上述第一可行實例同可于該透明管的內側上壁周緣鍍設金屬層,以利反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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