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炭素制品的二次焙燒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96222563.0 | 申請日: | 1996-09-18 |
| 公開(公告)號: | CN2295978Y | 公開(公告)日: | 1998-10-28 |
| 發明(設計)人: | 梁兆華;崔東生;郭秀城 | 申請(專利權)人: | 沈陽鋁鎂設計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F27B13/00 | 分類號: | F27B13/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專利事務所 | 代理人: | 劉曉嵐 |
| 地址: | 110001 遼*** | 國省代碼: | 遼寧;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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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炭素 制品 二次 焙燒 裝置 | ||
1.一種炭素制品的二次焙燒裝置,它適用于炭素制品二次焙燒,也適用于炭素制品的一次焙燒,還可用于其它瀝青漬浸制品的焙燒,是由爐體、爐室、爐箱1、燃燒系統、加熱火道系統和排煙系統組成的環式焙燒裝置。其特征在于不用匣缽和充填料,將炭素制品直接裝入爐箱,并用雙火道加熱焙燒;在焙燒運轉系統內,各爐箱產生的瀝青揮發分全部導入最高溫度火道內焚燒。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炭素制品焙燒裝置,其特征在于獨立設置了互相聯通并帶有閘門的各爐箱側部加熱火道控制系統和相互聯通并帶有閘門的端部及底部加熱火道控制系統,兩個加熱火道控制系統互相獨立,互不相通。側部加熱火道控制系統主要用于按焙燒升溫要求進行加熱焙燒,而端部及底部加熱火道控制系統主要用于調節爐箱上下溫度。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炭素制品焙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每個前后相鄰爐箱1之間均設有瀝青揮發分的流動通道11,而且每個流動通道11里設有一個閘門12。每個爐箱的上腔與加熱火道之間設一個用來把瀝青揮發分引入火道內焚燒的聯接通道9,每個聯接通道9里設有一個閘門10。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炭素制品焙燒裝置,其特征在于焙燒運轉系統內所有各爐室對應爐箱之間的揮發分流動通道11的閘門12都打開,而與系統外的各爐箱之間揮發分流動通道11的閘門12都關閉。同時最高溫度各爐箱上腔與加熱火道之間的瀝青揮發分聯接通道9的閘門10打開,系統內其他各爐箱上腔與火道之間的聯接通道9的閘門10都關閉,以實現把各爐箱焙燒品產生的瀝青揮發分導入最高溫度火道內焚燒的目的。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炭素制品焙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根據焙燒工藝制度需要可以用耐熱鑄鐵制成,也可以用耐火材料制成,而且其動作實施根據工藝要求可以是自動的,也可以是手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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