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改良無機建筑材料的含水聚合物分散體無效
| 申請號: | 96112009.6 | 申請日: | 1996-07-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0735C | 公開(公告)日: | 2003-02-05 |
| 發明(設計)人: | A·德拉岡;R·古爾登;M·安格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巴斯福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4B24/26 | 分類號: | C04B24/26;C08F2/2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 代理人: | 李勇 |
| 地址: | 聯邦德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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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改良 無機 建筑材料 含水 聚合物 散體 | ||
1.一種用聚合物改良的無機建筑材料的制備方法,其中將改良用聚合物的含水分散體摻入含無機粘結劑和無機添加劑的干性制品中,其中,在含水聚合物分散體中作為分散相存在的聚合物是由下列單體的自由基聚合得到的:以其總量為基礎計算,>0-<5重量%的單體I,即(甲基)丙烯酸或其鹽之一;>0-<5重量%單體II,即(甲基)丙烯酰胺;和作為余量的90-97.5重量%的單體III,即具有至少一個烯屬不飽和基團的其他非離子單體,并以重均直徑為100-300nm的聚合物顆粒形式存在。
2.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作為分散相存在的聚合物含有93-96重量%由自由基聚合得到的聚合單元的單體III。
3.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作為分散相存在的聚合物顆粒的重均直徑為100-200nm。
4.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改良聚合物的含水分散體中的分散劑總量,以其量為基礎計,是>0-≤3重量%,包括,以分散聚合物為基礎計,不大于1重量%非離子乳化劑和包括至少50重量%陰離子乳化劑。
5.權利要求4的方法,其中分散劑總量,以分散的聚合物為基礎計,是0.25-3重量%。
6.權利要求4的方法,其中分散劑的總量,以分散的聚合物為基礎計,是0.25-2重量%。
7.權利要求4的方法,其中分散劑的總量,以分散的聚合物為基礎計,是0.25-1.5重量%。
8.權利要求4的方法,其中分散劑的總量,以分散的聚合物為基礎計,是0.25-1重量%。
9.權利要求4的方法,其中分散劑的總量,以分散的聚合物為基礎計,是0.5-<1重量%。
10.權利要求4的方法,其中分散劑不含非離子乳化劑。
11.權利要求4的方法,其中分散劑僅由陰離子乳化劑組成。
12.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作為分散相存在的聚合物含1-3重量%的單體I和1-3%的單體II作為聚合單元。
13.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作為分散相存在的聚合物含重量比為3∶1至1∶1的單體I和II作為聚合單元。
14.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作為分散相存在的聚合物含作為聚合單元的為單體I的丙烯酸及其鹽和為單體II的丙烯酰胺。
15.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含水聚合物分散體膜的玻璃化轉變溫度為-70℃至100℃。
16.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含水聚合物分散體膜的玻璃化轉變溫度為0~-70℃。
17.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含水聚合物分散體膜的玻璃化轉變溫度為30-110℃。
18.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單體III僅由苯乙烯或丁二烯或苯乙烯和丁二烯組成。
19.權利要求18的方法,其中含水聚合物分散體膜的玻璃化轉變溫度為0-50℃。
20.權利要求18的方法,其中含水聚合物分散體膜的玻璃化轉變溫度為0-25℃。
21.權利要求18的方法,其中單體III由70重量%苯乙烯和30重量%丁二烯組成。
22.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分散劑包括至少一種下列乳化劑:C8-C16烷基硫酸堿金屬鹽和銨鹽,C12-C18烷基磺酸的堿金屬鹽和銨鹽,烷芳基磺酸的堿金屬鹽和銨鹽和磺酸化二苯基醚的堿金屬鹽和銨鹽。
23.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含水聚合物分散體含能與Ca2+形成螯合物的化合物。
24.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含水聚合物分散體含乙二胺四乙酸或其陰離子。
25.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無機粘結劑是水泥。
26.權利要求25的方法,其中摻入,以干態水泥量為基礎計,>0-80或≥3-≤50或≥5-≤20重量%的含水聚合物分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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