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汽車防眩遠光前照明燈無效
| 申請號: | 95194629.3 | 申請日: | 1995-08-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6669C | 公開(公告)日: | 1999-11-24 |
| 發明(設計)人: | 李建民 | 申請(專利權)人: | 李建民 |
| 主分類號: | B60Q1/04 | 分類號: | B60Q1/04;B60Q1/16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趙辛 |
| 地址: | 中國***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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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汽車 防眩遠光前 照明燈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機動車輛照明用的車燈,特別是汽車用的前照明燈。此種車燈包括光源,反射鏡,配光鏡及一個內置反射鏡。
技術背景
中國發明專利91109081.9提出一種遠光防眩車燈。這種車燈是把光源安在一個半球面形內置反射鏡里,內置反射鏡位于反射鏡光軸的上方,光源位于反射鏡焦點之后。這項發明專利引用中國發明專利申請86100659,說明了這種防眩車燈的基本構成,如圖1所示的上述專利申請附圖1中的固定連接支架7把內置反射鏡1固定安裝在反射鏡8上,使其位于反射鏡光軸10的上方,光源2通過電源引線支架6安裝在內置反射鏡里,配光鏡9安在反射鏡8的前面。為了防止光源射到位于球心前面部分內置反射鏡下邊邊緣的入射光線產生眩目反射光線,中國發明專利91109081.9提出光源射到內置反射鏡前面下邊邊緣的位于法線上方的入射光線與法線之間的夾角,小于法線與反射鏡光軸的夾角。但是因為光源射到位于球心前面部分的內置反射鏡下邊邊緣的入射光線與法線所決定的反射平面不一定與反射鏡的光軸位于同一反射平面,如圖2所示根據這項發明確定的光源、半球面形內置反射鏡的球心及反射鏡光軸的空間位置來看,球心12位于光源1中心軸線所在的水平平面和缺口13一側的光源邊緣位置,反射鏡光軸11與光源的中心軸線位于同一鉛垂平面。顯然,位于內置反射鏡4前面下邊邊緣21上的各點與球心的連線上方的即法線上方的光源各點,射到內置反射鏡下邊邊緣21上的入射光線與過球心的法線所決定的各個反射平面不與反射鏡光軸位于同一平面。因此即使符合上述入射光線與法線的夾角小于法線與反射鏡光軸的夾角的關系,也不能必然保證光源射到內置反射鏡前面下邊邊緣21上的入射光線的反射光線水平射出或向上射出,仍有可能產生從內置反射鏡前面下邊邊緣反射到下半部分反射鏡上的入射光線與法線之間的夾角,小于由此入射光線和法線所確定的反射平面上的、過反射鏡上光線入射點的水平直線與法線之間的夾角的眩目反射光線。
上述已有技術的遠光防眩車燈,為了防止產生眩目光線,限定光源的安裝位置符合這樣一種位置關系,即:光源射到位于反射鏡光軸下半部分反射鏡上的入射光線與法線之間的夾角,一般大于反射平面上過光線入射點的水平直線與法線之間的夾角;或大于燈光測試平面上設定不會產生眩目光線的極限高度的水平直線過入射光線和法線所決定的反射平面的交點連反射鏡上光線入射點的直線與法線之間的夾角。這樣沒有充分利用光源射到下半部分反射鏡上的、其反射光線超過水平光線射到E形光線區間上的不會眩目的光線。從而減弱了照向遠方的燈光強度,難以更好的適應車輛高速行駛的需要。
這種已有技術的遠光防眩車燈為了防止產生二次反射眩目光線,確定缺口的高度符合使位于球心后面部分的光源射到球心后面的半球面形內置反射鏡缺口上邊邊緣的入射光線與法線之間的夾角,小于由此入射光線和法線所決定的反射平面跟位于球心前面部分的內置反射鏡下邊邊緣的交點、連球面上光線入射點的直線與法線之間的夾角,使其射到缺口上邊邊緣的入射光線再反射回來的光線,直接射到內置反射鏡以下空間,從而達到消除二次反射眩目光線的目的。這樣由于內置反射鏡缺口的最低高度受到限制,從而使通過內置反射鏡缺口射向上半部分反射鏡而形成的E形光線與通過光軸的水平直線的夾角不能小于一定的角度(一般大于中國或歐洲標準規定的15度角的E形光形,E形光形是指射到過光軸的水平直線上方及過光軸的鉛垂直線一側的光形是三角光形。),也就不能射出符合不同測試標準的適合各種道路行駛的E形光形。
發明概述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避免上述現有技術中的不足之處而提供一種更加全面、準確地限定燈絲的安裝位置,從而全面消除眩目光線,防眩和照明效果更佳的,其遠光可以射出不同防眩光形以符合不同測試標準,使其照明性能和防眩性能更加符合行車需要的遠光防眩車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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