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照明系統的聚光器無效
| 申請號: | 95191639.4 | 申請日: | 1995-01-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1084A | 公開(公告)日: | 1997-01-22 |
| 發明(設計)人: | D·G·鮑德溫;S·K·埃克哈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美國3M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19/00 | 分類號: | G02B19/00;G03B21/132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 | 代理人: | 張政權 |
| 地址: | 美國明***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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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照明 系統 聚光器 | ||
1.一種光學照明系統包括:
聚光透鏡;
靠近所示聚光透鏡的光源;以及
要照亮的開口,所述開口相對于所述聚光透鏡位于所述光源的對面,離所述光源有一已知距離L;
其特征在于所述聚光透鏡具有相對區域光線高度,此高度大于或等于(0.00122×L)+0.301,這里以毫米為單位給出L。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照明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聚光透鏡具有的最小直徑為25mm。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照明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聚光透鏡位于所述開口和所述光源之間的位置,從而來自所述光源的邊緣光線通過所述聚光透鏡的邊緣并與所述開口在靠近其端部處相交。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照明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口具有矩形的形狀。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照明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口具有正方形的形狀。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照明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聚光透鏡是平凸透鏡。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照明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聚光透鏡是凹凸透鏡。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照明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聚光透鏡是非球面透鏡。
9.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光學照明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矩形開口一個角處的照度至少是所述矩形開口中心處照度的20%。
10.一種過頂投影機包括:
底座;
位于所述底座中的光源;
位于所述底座中的聚光透鏡,它靠近所述光源;
位于所述底座上常是矩形的平臺區,相對所述聚光透鏡與所述光源相對并且離所述光源有已知的距離L;以及
安裝到所述底座的投影裝置,它靠近所述平臺區,用于投影來自所述平臺區的光;
其特征在于所述聚光透鏡具有相對區域光線高度,所述高度大于或等于(0.00115×L)+0.333,這里L以毫米為單位給出。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過頂投影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聚光透鏡的直徑在25-100mm范圍內。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過頂投影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聚光透鏡位于所述平臺和所述光源之間的位置,從而來自所述光源的邊緣光線通過所述聚光透鏡的邊緣并在靠近所述平臺區一個角處與所述平臺區相交。
13.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過頂投影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位于所述光源附近并與所述聚光透鏡相對的裝置,用于向所述平臺區反射來自所述光源的光。
14.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過頂投影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平臺區具有正方形的形狀。
15.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過頂投影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聚光透鏡是平凸透鏡。
16.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過頂投影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聚光透鏡是凹凸透鏡。
17.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過頂投影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聚光透鏡是非球面透鏡。
18.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過頂投影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矩形開口的一角處的照度在所述矩形開口中心處照度的20%-30%范圍內。
19.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過頂投影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聚光透鏡相對所述光源位于集光大于或等于110°的位置。
20.一種過頂投影機包括:
底座;
位于所述底座中的光源;
位于所述底座上離所述光源為已知距離L的矩形平臺區;
安裝到所述底座的投影透鏡,它靠近所述平臺區;
位于所述平臺區的Fresnel透鏡,用于把光引向所述投影透鏡;
直徑至少為25mm的平凸透鏡,位于所述底座內所述光源和所述平臺區之間,從而來自所述光源的邊緣光線通過所述聚光透鏡的邊緣并與所述平臺區在靠近其一角的處相交,所述聚光透鏡具有相對區域光線高度,所述高度大于或等于(0.00109×L)+0.364,這里L以毫米為單位給出;以及
位于靠近所述光源的裝置,與所述聚光透鏡相對,用于向所述平臺區反射來自所述光源的光;
其特征在于所述平臺區一角處的照度至少是平臺區中心處照度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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