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組織通信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93102950.3 | 申請日: | 1993-02-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4501C | 公開(公告)日: | 2001-04-11 |
| 發明(設計)人: | B·E·R·揚森 | 申請(專利權)人: | 艾利森電話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M3/42 | 分類號: | H04M3/4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馬鐵良,程天正 |
| 地址: | 瑞典斯***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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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組織 通信 方法 | ||
1.一種至少在兩個用戶(A,B)之間以會晤的形式組織通信的方法,其中一個第一用戶(A)希望通過至少一個電信網絡(N1-N5)與一個第二用戶(B)進行通信,第一用戶(A)向被稱作會晤中介人(1)的中間人發送一個與他想要的通信相關的被稱作會晤請求的請求,所述方法包括下列步驟:
(1)所述會晤中介人(1)建立一個叫做會晤記錄的數據記錄,為每個用戶(A,B)分配一個相應的會晤標識(MID);
(2)每個用戶(A,B)向會晤中介人(1)報告他們各自對于會晤的選擇結果,表明是否同意進行行會晤;
(3)會晤中介人(1)將各用戶(A,B)的報告加以比較,以評估會晤能否進行;
(4)會晤中介人(1)在兩報告都持肯定態度時開始建立兩用戶(A,B)之間的連接路由;其特征在于;
(5)會晤中介人(1)在其中一份報告或兩份報告都持否定態度時等待用戶(A或B)有關新選擇結果的新報告連同會晤的名稱;接著會晤中介人(1)返回到步驟(3),從而尋找兩用戶雙方都能進行通信聯系的時機。
2.根據權利要求1的一種方法,其特征在于:
第一用戶不是第一委托人(A)就是第一委托人(A)的代理人(92);第二用戶不是第二委托人(B)就是第二委托人(B)的代理人(93)。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4)中,當兩報告比較的結果表明會晤能進行時,會晤中介人(1)在開始使兩用戶相互聯系之前與兩用戶(A,B)協商會晤的前提,所述前提包括會晤應使用的一個或多個電信網絡和/或會晤費繳付義務,和/或所要求會晤的類型;所述類型或為交互式的會晤(雙向通信)或間接會晤(單向通信)。
4.根據權利要求3的一種方法,其特征在于用戶具有幾個不同的電信網絡接入口,其中:
每個用戶向會晤中介人(1)表明
(a)各自用戶想要接入會晤所經過的電信網絡(N1-N5);和
(b)在該電信網絡中用戶的接入點。
5.根據權利要求4的一種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會晤期間,所述用戶使用同一個電信網絡。
6.根據權利要求1或3的一種方法,其特征在于:
會晤中介人把會晤標識(MID)通知給所述的用戶。
7.根據權利要求3的一種方法,其特征在于:
(1)一個接受的交互性會晤,它意味著第二用戶(B)已同意會晤將發生;
(2)一個被拒絕的交互性會晤,它意味著第二用戶(B)已向一個與第一用戶(A)的交互性會晤說不,并且該第二用戶(B)不排除以其它方式與第一用戶(A)建立通信的可能性;
(3)一個接受的間接會晤,它意味著第二用戶已同意經一電信網絡上的間接通信與第一用戶(A)通信;
(4)一個被拒絕的間接會晤,它意味著第二用戶(B)不希望與第一用戶(A)建立通信。
8.根據權利要求7的一種方法,其特征在于:
交互性會晤的條件包括下列可能性之一:
(a1)立即交互性會晤,意味著第一用戶(A)想要與第二用戶(B)的會晤立即發生;和
(a2)談判交互性會晤,意味著第二用戶(B)想要會晤發生,但在稍后適合他和第一用戶(A)的時刻發生。
9.根據權利要求3的一種方法,其特征在于:
間接會晤意味著下列可能性:
(ⅰ)第一用戶(A)向會晤中介人(1)提供一個與在一個網絡中的一個第一存貯位置相對應的第一參考號;第一用戶(A)在該第一存貯位置存貯一個消息;會晤中介人(1)將第一參考號發送給第二用戶(B);當使用第一參考號時,并且在適合該第二用戶(B)的時刻,該第二用戶(B)收集第一用戶(A)留下的消息;
(ⅱ)第二用戶(B)向會晤中介人(1)提供一個與在一個網絡中的一個第二存貯位置相對應的第二參考號;第一用戶(A)在該第二存貯位置存貯一個消息;第二用戶(B)在一個稍后時刻收集所說的消息;和
(ⅲ)會晤中介人(1)向第一用戶(A)提供一個與在一個網絡中的一個第三存貯位置相對的第三參考號;第一用戶(A)在該第三存貯位置存貯一個消息;會晤中介人(1)向第二用戶(B)提供一個與第三存貯位置相對應的第三參考號;和第二用戶(B)在一個適應他的時刻收集存貯在第三存貯位置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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