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用于添加食品中的檳榔處理方法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91107569.0 | 申請日: | 1991-12-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614C | 公開(公告)日: | 1996-04-24 |
| 發(fā)明(設計)人: | 袁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袁偉 |
| 主分類號: | A23L1/212 | 分類號: | A23L1/212;A23P1/06 |
| 代理公司: | 上海化工專利事務所 | 代理人: | 邵慎平,黃靜 |
| 地址: | 201900 上海***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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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添加 食品 中的 檳榔 處理 方法 | ||
本發(fā)明涉及的是檳榔處理方法,特別是用于添加中的檳榔處理方法。
眾所周知,長期以來,檳榔的主要食用方法是嚼后吐去,即人們常說的“嚼檳榔”。檳榔中雖含有人體所需的多種氨基酸、微量元素、糖、蛋白質、碳水化合物等,但檳榔中也含有生物鹼(如檳榔鹼、檳榔次鹼)鞣酸等、多食后,對胃刺激性大、嘔吐、甚至能使器官麻痹,因而至今無人將檳榔添加在食品中。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能用于添加食品中的檳榔處理方法,經(jīng)該方法處理過所得的檳榔粉,添加于食品中,食后無胃部不適、嘔吐、器官麻痹等弊病。
本發(fā)明是這樣實現(xiàn)的,將檳榔鮮果碎塊,或檳榔干果粉、或檳榔鮮果榨汁蒸發(fā)后所得的粉,浸沒于溶劑中,然后攪拌、過濾,再將濾餅干燥制成檳榔粉,該粉即可添加于食品中。浸泡所用的溶劑可以是水、也可用酒精或乙醚,所用酒精濃度一般在30%~95%,用水較經(jīng)濟,也比較安全。
采用本發(fā)明制成的檳榔粉,經(jīng)化驗,含有多種氨基酸(其中包括人體必需的七種氨基酸)以及微量元素等。可添加于食品中,制成檳榔酒、檳榔口香糖和泡泡糖、檳榔飲料、檳榔餅干等,食后無胃部不適、嘔吐、器官麻痹等癥狀,且醇香爽口,是富有營養(yǎng)價值的保健食品,這對我國南方地區(qū)天然資源檳榔的開發(fā)利用,提供一條新途徑。
實施例
實施例1:將水把檳榔鮮果碎塊浸沒、攪拌、過濾,將濾餅烘干粉碎成檳榔粉。
實施例2:同實施例1,所不同處是:不用檳榔鮮果碎塊,而是用檳榔干果磨成的粉浸沒于水中。
實施例3:同實施例1,所不同處是:不用檳榔鮮果碎塊,而是用檳榔鮮果榨汁蒸發(fā)后所得的粉浸沒于水中。
實施例4:同實施例1,所不同處是:浸泡所用的溶劑不是水,而是30%酒精。
實施例5:同實施例1,所不同處是:浸泡所用的溶劑不是水,而是70%酒精。
實施例6:同實施例1,所不同處是:浸泡所用的溶劑不是水,而是95%酒精。
實施例7:同實施例2,所不同處是:浸泡所用的溶劑不是水,而是乙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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