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貨場安全巡邏監督報警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88210774 | 申請日: | 1988-02-02 |
| 公開(公告)號: | CN88210774U | 公開(公告)日: | 1988-10-19 |
| 發明(設計)人: | 賈志平;王建民 | 申請(專利權)人: | 賈志平 |
| 主分類號: | G07C1/20 | 分類號: | G07C1/20 |
| 代理公司: | 山東省專利服務處 | 代理人: | 劉亞寧,劉德 |
| 地址: | 山東省陽***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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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貨場 安全 巡邏 監督 報警裝置 | ||
1、一種采用電子線路設計,由控制單元、脈沖記憶、時間控制、聲光報警、計數電路及電源組成的,適于對貨場巡邏人員進行監督并可報警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說的控制單元是由安裝在貨位附近的安全按鈕開關AN2和緊急報警按鈕開關AN3組成,由脈沖記憶、時間、聲光報警、計數電路及電源等組成的監督報警器安裝在值班室內,控制單元與監督報警器通過電線連接。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監督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說的監督報警器內的可控硅SCR的導通與關斷受控制單元的按鈕開關AN2控制,當按鈕開關AN2按下(導通)時與電源E2、繼電器J1、二極管D1構成回路,使可控硅SCR觸發導通并啟動聲光電路。
3、按照權利要求1、2所述的監督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說的時間電路是由三極管BG1、電阻R2、R3、電容C3及電源E1組成的充放電回路實現的,時間電路的循環周期既能自行結束又能由按鈕開關AN2控制。
4、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監督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說的控制單元數不得小于2,從控制單元到值班室內的傳輸線為n+2根(n代表控制的路數),電源線a和b為共用線,每增加一路控制單元,必須增加一根控制線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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