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電話機無效
| 申請號: | 88102267 | 申請日: | 1988-04-14 |
| 公開(公告)號: | CN88102267A | 公開(公告)日: | 1988-11-02 |
| 發明(設計)人: | 厄恩斯特·托姆克;馬卡斯·卡普勒 | 申請(專利權)人: | ETA草圖制造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M1/02 | 分類號: | H04M1/0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何耀煌,曹濟洪 |
| 地址: | 瑞士格倫***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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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話機 | ||
1、用于連接到一條電話線路的一個終端的電話機包括:一個手機,它含有一個殼體、其內裝有第一受話器和第一傳話器,和一個能支承該手機的底座,它含有一個殼體、振鈴裝置、撥電話號碼用的選號裝置、一個通話電路,該電路連接到第一受話器和第一傳話器上,用以傳送從線路到達第一受話器和那些由第一傳話器產生、發送到線路的談話信號,可由手機操縱的第一控制裝置和開關裝置,該裝置可由控制裝置使之動作,當手機取出時該裝置把選號裝置和通話電路連上線路,其特征在于:
-所述底座另外還裝有一個第二受話器、一個第二傳話器和第二控制裝置,該裝置也能作用于開關裝置,在手機取出時使之把第二受話器和第二傳話器連上線路,
-該底座殼體具有的造型以及第二受話器和第二傳話器在其內部的布置,可使底座用作第二個手機。
2、根據權利要求1的電話機,其特征在于:該第二控制裝置包括一個置于底座底面的按鈕,當底座被放在支撐物上時,該按鈕能使第二受話器和第二傳話器自動地從線路上斷開,當底座被舉起時,該按鈕能把它們連上線路。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的電話機,其特征在于:第二受話器和第二傳話器通過通話電路連接到線路上。
4、根據權利要求3的電話機,其特征在于第二受話器和第二傳話器與第一受話器和第一傳話器串聯聯接,所述開關裝置包括一對開關,所述一對開關在第二控制裝置操縱下同時動作,它們以短路的方式把第二受話器和第二傳話器從線路上斷開。
5、用于連接到一對電話線路的一個終端上的電話機包括:一個手機,它含有一個殼體,其內裝有第一受話器和第一傳話器和一個能支承該手機的底座,它含有一個殼體、振鈴裝置、撥電話號碼用的選號裝置、一個第一通話電路,該電路連接到第一受話器和第一傳話器上,用以傳送由一條線路到達第一傳話器上,和那些由第一傳話器產生、發送到所述一條線路的談話信號,可由手機操縱的第一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還包括:
-可由人工操作在兩條線路中任選一條的第二控制裝置和開關裝置,該裝置可由第一和第二控制裝置使之動作,當手機取出時把選號裝置和第一通話電路連接到被選線路上,
-一個第二受話器、一個第二傳話器、一個連到第二受話器和第二傳話器上的第二通話電路,
-第三控制裝置,該裝置在被操縱時也能作用于開關裝置,使第二通話電路能被連接到未被選擇的線路上,
-所述底座殼體具有的造型以及第二受話器和第二傳話器在其內部的布置,可使該底座用作第二個手機。
6、根據權利要求5的電話機,其特征在于該開關裝置被安排為,在接通選號裝置時也同時把第二通話電路連接到未被選擇的線路上,如果第一通話電路在第三控制裝置動作之前已被接通的話,這時仍保留與所選線路接通。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的電話機,其特征在于該第三控制裝置包括一個置于底座底面的按鈕,該按鈕在底座放在支承物上時能使第二受話器和第二傳話器自動地從未選線路上斷開,并在底座被舉起時使它們與這條線路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5的電話機,其特征在于該第二控制裝置包括一對位于底座上的按鈕,每個按鈕與線路之一相關聯。
9、根據權利要求8的電話機,其特征在于該底座另外有一對與所述按鈕相關聯的發光二極管,該二極管發出信號指示那條線路上有來話呼叫。
10、根據權利要求5的電話機,其特征在于該振鈴裝置包括一對振鈴器,它們各自與一條線路相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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