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稀土元素液-液萃取分離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88101564 | 申請日: | 1988-03-23 |
| 公開(公告)號: | CN88101564A | 公開(公告)日: | 1988-11-02 |
| 發明(設計)人: | 蒂埃里·德魯瓦耶;讓路易·薩博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納普朗克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1F17/00 | 分類號: | C01F17/00;C22B59/00;C07F9/38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代理部 | 代理人: | 吳大建 |
| 地址: | 法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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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稀土元素 萃取 分離 方法 | ||
1、包括至少兩種稀土元素的水溶液中所含稀土元素的液-液萃取方法,萃取在含欲分離稀土元素的硝酸鹽的水相和含有機磷化合物構成的萃取劑的有機相之間進行,其特征是,所說萃取劑由至少兩種分別對應于式(Ⅰ)和(Ⅰ′)的有機磷化合物構成:
其中:
-式(Ⅰ)中:
·R1,R2,R3相同或不同,必要時可被取代,可為氫或飽和或不飽和直鏈或支鏈烴基或飽和或不飽和環烴基;
·R1,R2,R3的碳原子總和至少為12。
-式(Ⅰ′)中:
·R4,R5,R6相同或不同,必要時可被取代,可為氫或飽和或不飽和直鏈或支鏈烴基或飽和或不飽和環烴基;
·R4,R5,R6的碳原子總和至少為12。
2、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是,有機磷化合物對應于式(Ⅰ)和(Ⅰ′),其中R1,R2,R3,R4,R5,R6具有1-18個碳原子。
3、權利要求2的方法,其特征是,R1,R2,R3,R4,R5,R6具有2-8個碳原子。
4、權利要求1-3之一的方法,其特征是,有機磷化合物對應于式(Ⅰ),其中R1,R2和R3的碳原子總和至少為18。,其中R1,R2和R3的碳原子總和至少為18。
5、權利要求1-4之一的方法,其特征是,有機磷化合物對應于式(Ⅰ′),其中R4,R5和R6的碳原子總和至少為18。
6、權利要求1-5之一的方法,其特征是萃取劑由R1,R2,R3為相間直鏈烷基的式(Ⅰ)有機磷化合物和R4,R5,R6為碳原子數不同于R1,R2,R3的相同直鏈烷基的式(Ⅰ′)有機磷化合物構成。
7、權利要求1-5之一的方法,其特征是,萃取劑由R1,R2,R3為相同直鏈烷基的式(Ⅰ)有機磷化合物和R4,R5,R6為相同支鏈烷基或不同支鏈烷基或直鏈和支鏈烷基的式(Ⅰ′)有機磷化合物構成。
8、權利要求1-7之一的方法,其特征是,萃取劑為氧化三(正己基)膦和氧化三(正辛基)膦的混合物或氧化雙(2,4,4-三甲基戊基)正辛基膦和氧化三(2,4,4-三甲基戊基)膦的混合物。
9、權利要求1-8之一的方法,其特征是,稀土元素硝酸鹽水溶液以其氧化物計的濃度為20-500g/l。
10、權利要求9的方法,其特征是,稀土元素硝酸鹽濃度為100-500g/l。
11、權利要求9和10之一的方法,其特征是,稀土元素硝酸鹽水溶液酸度為0.01-3.0N。
12、權利要求1-11之一的方法,其特征是,有機相包括至少一種有機稀釋劑,選自脂肪烴或脂環烴,煤油或異鏈烷烴一類石油餾份,芳烴,SOLVESSO一類石油餾份,囟代烴。
13、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是,有機相中萃取劑濃度為5-100%(體積)。
14、權利要求13的方法,其特征是,有機相中萃取劑濃度為50-100%(體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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