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由改良的煙霧生成基材制作的吸煙制品無效
| 申請號: | 87108020 | 申請日: | 1987-11-28 |
| 公開(公告)號: | CN87108020A | 公開(公告)日: | 1988-06-22 |
| 發明(設計)人: | 堪特拉·瓊瑪·班妮基;加里·羅杰·希莉亞 | 申請(專利權)人: | R·J·雷諾茲煙草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4B15/00 | 分類號: | A24B15/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事務所 | 代理人: | 范光曦 |
| 地址: | 美國北***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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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改良 煙霧 生成 基材 制作 吸煙 制品 | ||
1、一種供吸煙制品使用的煙霧生成基本材料具有一種多孔的礬土材料,在這種礬土材料的孔中預先吸足了煙草香料材料和無水的、非煙草的煙霧形成劑。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煙霧生成基質材料,其特征在于載體含有顆粒材料。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煙霧生成基本材料,其特征在于基本材料是干燥的且自由流動的。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煙霧生成基本材料,其特征在于煙草香料材料與非煙草煙霧形成劑的重量比約在1∶100和3∶1之間的范圍。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煙霧生成基材,其特征在于煙草香料材料與非煙草煙霧形成劑的重量比約在1∶30和2∶1之間的范圍。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煙霧生成基本材料,其特征在于煙草香料材料與非煙草煙霧形成劑的重量比約在1∶4和1∶1之間的范圍。
7、根據權利要求1,2,3,4,5或6所述的煙霧生成基本材料,其特征在于煙草香料材料選自粉碎的煙草、煙草萃取物、噴霧干化煙草萃取物等的組合或混合物。
8、根據權利要求1,2,3,4,5或6所述的煙霧生成基本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非煙草煙霧形成劑是選自甘油、三乙烯乙二醇、丙烯乙二醇等的組合和混合物。
9、根據權利要求1,2,3,4,5或6所述的煙霧生成基本材料,其特征在于礬土是經燒結的礬土。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煙霧生成基本材料,其特征在于礬土的表面積約小于50米2/克,同時中等的孔徑約大于0.1微米。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煙霧形成基本材料,其特征在于煙霧生成基材含有約20%至90%重量的礬土,約5%至50%重量的非煙草煙霧形成劑以及約0.1%至20%重量的煙草香料材料。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煙霧生成基本材料,其特征在于煙霧形成基材有約占50%至75%重量的礬土,約占10%至30%重量的非煙草煙霧形成劑以及約占0.5%至15%重量的煙草香料材料。
13、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煙霧形成基本材料,其特征在于煙霧形成基材有約占65%至70%重量的礬土,約占15%至25%重量的非煙草煙霧形成劑以及約占7%至10%重量的煙草香料材料。
14、一種供吸煙制品使用的煙霧生成基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煙霧生成基材有一多孔的含碳載體,其孔中預先吸足了一種煙草香料材料和一種無水的、非煙草煙霧形成劑。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煙霧生成基本材料,其特征在于載體由顆粒材料組成。
16、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煙霧生成基本材料,其特征在于基本材料為自由流動的。
17、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煙霧生成基本材料,其特征在于煙草香料材料與非煙草煙霧形成劑的重量比約在1∶100和3∶1之間的范圍。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煙霧生成基本材料,其特征在于煙草香料材料與非煙草煙霧形成劑的重量比約在1∶30和2∶1之間的范圍。
19、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煙霧生成基材,其特征在于煙草香料材料與非煙草煙霧形成劑的重量比約在1∶4和1∶1之間的范圍。
20、根據權利要求14,15,16,17,18或19所述的煙霧生成基材,其特征在于煙草香料材料選自粉碎的煙草、煙草萃取物、噴霧干化的煙草萃取物等的組合或混合物。
21、根據權利要求14,15,16,17,18或19所述的煙霧生成基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非煙草煙霧形成劑是選自甘油、三乙烯乙二醇、丙烯乙二醇等的組合或混合物。
22、根據權利要求14,15,16,17,18或19所述的煙霧生成基材,其特征在于碳是經活化的碳。
23、根據權利要求14,15,16,17,18或19所述的煙霧生成基本材料,其特征在于碳由約小于200米2/克表面積的顆粒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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