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用回收煙道飛灰直接脫硫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87107795 | 申請日: | 1987-10-15 |
| 公開(公告)號: | CN87107795A | 公開(公告)日: | 1988-06-15 |
| 發明(設計)人: | 亞卡·朱泰;福爾克馬·西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L及C斯泰米勒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D53/34 | 分類號: | B01D53/34;B01D53/14;F23J15/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宋敏 |
| 地址: | 聯邦德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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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回收 煙道 直接 脫硫 方法 | ||
1、燃燒裝置燃燒的含有害氣體化合物的廢氣的凈化方法,特別是用于低灰量燃料的燃燒或除灰程度較高的爐篦燃燒,借助于一種粉塵狀的堿性添加劑,該添加劑能吸附燃燒中生成的有害氣體化合物,在這當中廢氣攜帶的飛灰,特別是飛灰-添加劑-混合物從廢氣中分離出去,至少有一部分被分離的飛灰進行水合反應,并用空氣風選,接著至少將部分的干飛灰送回廢氣凈化,其特征在于,通過使未破碎的飛灰與噴成霧的細水粒均勻混合進行水合反應,并使飛灰部分支流返回燃燒裝置的爐腔。
2、按照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用過于化學計量的水進行水合反應。
3、按照權利要求2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水合作用以后,通過干燥脫除飛灰中的過量剩余水分。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水合作用以后,通過自然干燥脫除在煙灰中的過量剩余水。
5、按照權利要求1-4中之一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水合作用前和/或之后通過空氣風選得到返回的部分支流。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之一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用氫氧化鈣或碳酸鈣作為堿性的塵粉狀的添加劑。
7、根據權利要求1-6之一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煙灰的返回的部分支流與進入燃燒爐腔的新鮮補充的添加劑相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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