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隔聲、隔熱和防火的輕質材料及其制造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87107316 | 申請日: | 1987-12-04 |
| 公開(公告)號: | CN87107316A | 公開(公告)日: | 1988-06-22 |
| 發明(設計)人: | 丹尼斯·C·米勒 | 申請(專利權)人: | 美國噴涂纖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9K21/14 | 分類號: | C09K21/14;E04B1/7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羅才希 |
| 地址: | 美國印***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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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隔聲 隔熱 防火 材料 及其 制造 方法 | ||
1、一種與液態粘結劑一起使用以形成隔聲、隔熱和防火的材料之固體組合物包括:
60~80%(重量)不易燃的無機輕質纖維材料,
16.67~36.67%(重量)普通易燃的有機輕質纖維材料,和
3.33~10%(重量)耐火粘土材料。
2、按照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的液態粘結劑包含用來將所述固體組合物保留在材料表面上的液態硅酸鈉。
3、按照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的不易燃的纖維材料包含礦棉,所述的普通易燃的纖維材料包含纖維素纖維。
4、按照權利要求3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的纖維素纖維是由碎紙提供的。
5、按照權利要求4的組合物,它包含90~96.67%(重量)所述的礦棉和所述的碎紙。
6、按照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的不易燃的纖維材料由高溫松散纖維材料構成。
7、按照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的耐火粘土材料經過3300°F或3300°F以上的溫度焙燒,具有大約2750°F的熔點。
8、按照權利要求7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的耐火粘土材料呈顆粒狀,容重為每立方英尺30磅,正負誤差5%。
9、按照權利要求8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的耐火粘土材料顆粒被埋入所述的普通易燃的纖維材料中。
10、一種隔聲、隔熱和防火的輕質材料包括:
一種固體組合物和一種液態粘結劑,固體組合物包含:
60~80%(重量)不易燃的無機輕質纖維材料,
16.67~36.67%(重量)普通易燃的有機輕質纖維材料,和3.33~10%(重量)耐火粘土材料,
所述的耐火粘土材料可降低所述的普通易燃纖維材料的易燃性,
液態粘結劑包含:
液態硅酸鈉,其二氧化硅與氧化鈉之比大于3.22∶1;
所述的液態粘結劑是適合于在防火中將所述的固體組合物保留在材料表面上的。
11、按照權利要求10的材料,其中所述的不易燃的纖維材料包含礦棉,所述的普通易燃的纖維材料包含纖維素纖維。
12、按照權利要求11的材料,其中所述的纖維素纖維是由碎紙提供的。
13、按照權利要求12的材料,它包含90~96.67%(重量)所述的礦棉和所述的碎紙。
14、按照權利要求10的材料,其中所述的耐火粘土材料經過3300°F或3300°F以上的溫度焙燒,具有大約2750°F的熔點。
15、按照權利要求14的材料,其中所述的耐火粘土材料呈顆粒狀,容重為每立方英尺30磅,正負誤差5%。
16、按照權利要求15的材料,其中所述的耐火粘土材料顆粒被埋入所述的普通易燃的纖維材料中。
17、按照權利要求10的材料,其中所述的不易燃的纖維材料由高溫松散纖維材料構成。
18、按照權利要求10的材料,其中所述的液態硅酸鈉為含50%水的溶液按1∶1比例再與水混合而成的溶液。
19、按照權利要求18的材料,其中所述液態粘結劑與所述固體組合物的使用比例約為每300磅固體組合物對55加侖液態粘結劑。
20、按照權利要求10的材料,其中的液態硅酸鈉包含充當濕潤劑的表面活性劑。
21、按照權利要求20的材料,其中所述的表面活性劑為陰離子磺化烷基酯,其含量大約為所述的液態粘結劑的0.5%(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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