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人工生體復合材料無效
| 申請號: | 87103518 | 申請日: | 1987-05-15 |
| 公開(公告)號: | CN87103518A | 公開(公告)日: | 1987-12-02 |
| 發明(設計)人: | 高木茂榮;新城清 | 申請(專利權)人: | 住友膠接劑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61L27/00 | 分類號: | A61L27/00;A61F2/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代理部 | 代理人: | 全菁,吳大建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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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人工 復合材料 | ||
1、一種人工生體復合材料,它包括按要求的形狀及尺寸整形加工的人工生體硬組織材料部分(以下稱人工骨部)和包覆此人工骨部由有機高分子材料作為主要構成成分的包接膜體。
2、權利要求1所述之材料,所說的人工骨部是由陶瓷、碳、金屬以及硬質有機合成樹脂中至少選擇一種作為主要構造成分所形成。
3、權利要求2所述之材料,所說陶瓷是由礬土、氧化鋯及磷酸鈣中至少選擇一種所構成。
4、權利要求1所述之材料,所說的人工骨部是由多孔質磷酸鈣燒結體作為主要構造成分所制成。
5、權利要求2所述之材料,所說的金屬是選自于不銹鋼、鈦、鉭、鈦合金、鎳-鉻合金、鎳-鉻-鈷合金以及鈷-鉻-鉬合金。
6、權利要求2所述之材料,所說的硬質有機合成樹脂,是選自于高密度聚乙烯樹脂、聚四氟乙烯樹脂,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樹脂、聚酯樹脂以及硅酮樹脂。
7、權利要求1所述之材料,所說的包接膜體的主要構造成分,由有機高分子材料制成的纖維作成的紡織品,針織品,毛氈、網狀物以及非織品,尚有由有機高分子材料制作的膠膜中至少選一種所形成。
8、權利要求1所述之材料,所說的包接膜體,有片狀、管狀或袋體狀。
9、權利要求1所述之材料,所說的有機高分子材料,選自于聚酯樹脂和含氟的有機高分子樹脂。
10、權利要求9所述之材料,所說的聚酯樹脂為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樹脂。
11、權利要求9所述之材料,所說的含氟有機高分子樹脂為聚四氟乙烯樹脂。
12、權利要求7所述之材料,所說的有機高分子材料膠膜為多孔質聚四氟乙烯膠膜。
13、權利要求1所述之材料,所說的包接膜體含有由浸漬或被覆在其主要構造成分中的骨誘導蛋白質和骨膠原中至少選擇一種。
14、權利要求2所述之材料,所說的人工骨部含有由浸漬或被覆在其主要構造成分中的骨誘導蛋白質和骨膠原誘導物中至少選擇一種。
15、權利要求1所述之材料,所說的人工骨部,由主體和覆蓋其表面的被覆層構成。
16、權利要求15所述之材料,所說的主體為多孔質。
17、權利要求15所述之材料,所說的主體為非多孔質。
18、權利要求15所述之材料,所說的人工骨部的主體,由陶瓷、碳、金屬及硬質有機合成樹脂中至少選擇一種作為主要構造成分所形成。
19、權利要求18所述之材料,所說的陶瓷,由礬土、氧化鋯及磷酸鈣中至少選擇一種構成。
20、權利要求15所述之材料,所說的人工骨部的主體,由多孔質磷酸鈣燒結體作為主要構造成分所構成。
21、權利要求15所述之材料,所說的人工骨部之被覆層為多孔質。
22、權利要求15所述之材料,所說的人工骨部之被覆層為非多孔質。
23、權利要求15、21、22所述之材料,所說的人工骨部之被覆層由陶瓷燒結體、金屬中至少選擇一種所形成。
24、權利要求23所述之材料,所說的陶瓷燒結體,由磷酸鈣燒結體,礬土燒結體及氧化鋯燒結體中選擇。
25、權利要求23所述之材料,所說的金屬由形狀記憶合金中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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