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燃氣輪機和汽輪機聯合運行工藝無效
| 申請號: | 87102746 | 申請日: | 1987-04-14 |
| 公開(公告)號: | CN87102746A | 公開(公告)日: | 1987-11-04 |
| 發明(設計)人: | 洛塔爾·雷;羅爾夫·格拉夫;馬丁·赫希;盧多爾夫·普拉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02C3/28 | 分類號: | F02C3/28;F02C6/18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代理部 | 代理人: | 王杰,張元忠 |
| 地址: | 聯邦德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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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燃氣輪機 汽輪機 聯合 運行 工藝 | ||
1、一種實現燃氣輪機和汽輪機聯合運行的方法,其中燃氣輪機使用從含碳固體物料生成的、并經脫硫的可燃氣推動;汽輪機是靠燃燒含碳固體氣化后的剩余物放出的熱所產生的蒸汽推動,這里用燃氣輪機的含氧廢氣使含碳固體剩余物燃燒,此過程的特點是含碳為70至95%的固體物料通過一個循環式流化床在900至1100℃溫度之間進行氣化,生成的氣體用氫氧化鈣,氧化鈣和(或)含碳酸鈣的固體懸浮體在850至950℃下進行處理,除去污染物形成可燃氣。上述可燃氣的大部分進行燃燒,產生的氣體用于推動燃氣輪機。該氣體至少含有5%體積的氧氣,且溫度至少在1000℃以上。在另外一個循環式流化床中燃燒含碳固體氧化后的剩余物,產生過程蒸汽。流化床溫度在800至950℃之間,調節含氧氣體的量使燃燒在接近化學計量條件下進行。為此在不同水平上將含氧氣至少分為兩個支氣路,送入流化床。可燃氣主要由燃氣輪機的廢氣組成。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用氣化法產生可燃氣時含碳物料中的碳至少有80%重量被氣化。
3、按照權利和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過程的特性是已脫硫的可燃氣的溫度被冷卻到350至600℃之間,而且不含鹵化物。
4、按照權利和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過程的特性是所有剩余的可燃氣都在接近化學計量條件下進行燃燒,產生的煙道氣被冷卻,并送入第二個燃氣輪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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