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用5,6-二羥吲哚和過氧化氫對角蛋白纖維染色的方法(預先或繼而用碘化物處理)無效
| 申請號: | 87100806 | 申請日: | 1987-01-20 |
| 公開(公告)號: | CN87100806A | 公開(公告)日: | 1987-10-28 |
| 發明(設計)人: | 簡·弗朗科斯·格羅利爾;迪迪爾·加羅徹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里爾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7/13 | 分類號: | A61K7/13;D06P3/04;A45D34/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代理部 | 代理人: | 吳大建,全菁 |
| 地址: | 法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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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吲哚 過氧化氫 對角 蛋白 纖維 染色 方法 預先 繼而 碘化物 處理 | ||
1、對角蛋白纖維進行染色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至少把一種組合物(A)施用于這些纖維上,組合物(A)含有一種溶于適合染色的介質中的,pH值在2和7最好在3.5和7之間的5,6-二羥吲哚與過氧化氫的組合物,在施用組合物(A)之前或之后,施用一種組合物(B),組合物(B)含有溶于適合染色的介質中的碘化物離子。
2、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使用的碘化物是堿金屬、堿土金屬或銨的碘化物。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的各步驟通過漂洗步驟來分隔開。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不經中間漂洗而完成。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的任何一項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組合物(A)中,5,6-二羥吲哚所占比例在0.01和5%(重量)之間,最好在0.03和3%之間。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的任何一項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組合物(B)中的碘化物所占比例,用I-離子表示的重量相對于組合物的總重量來說在0.007和4%(重量)之間,最好在0.008和2.5%之間。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的任何一項方法,其特征在于:存在于組合物(A)和(B)中的5,6-二羥吲哚和碘化物離子分別按下述比例施用,即所具有的5,6-二羥吲哚/I-之比在0.05和10之間,最好在0.5和2之間。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的任何一項方法,其特征在于:所使用的過氧化氫水溶液的濃度在1到40體積(Volume)之間,最好在2到20體積(Volume)之間。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的任何一項方法,其特征在于:不同組合物的施用時間在10秒和45分鐘之間,最好在大約2至20分鐘之間。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9的任何一項方法,其特征在于:含碘化物離子的組合物(B)包含有由無水溶劑組成的溶劑介質。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9的任何一項方法,其特征在于:含碘化物離子的組合物(B)是水溶液,并且它的PH值在2和11之間,最好在2和7之間。
12、根據權利要求10或1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溶劑從以下物組中選擇:乙醇,丙醇,異丙醇,叔丁醇,1,2-亞乙基二醇,1,2-亞乙基二醇的單甲基、單乙基和單丁基醚,乙二醇單乙基醚乙酸酯,丙二醇,丙二醇和二丙基醇的單甲基醚以及乳酸甲酯。
13、根據權利要求1至12的任何一種方法,其特征在于:所使用的組合物含有從下列物組中選擇的輔助劑:脂肪族酰胺,其重量比為0.05至10%,陰離子的、陽離子的、非離子的或兩性的表面活性劑或它們的混合物,其重量比為0.1和50%之間,稠化劑,其重量比在0.1和5%之間,堿化劑,酸化劑,香料,多價螯合劑,成膜物質,處理劑,分散劑,精整劑,防腐劑,不透明劑和纖維膨脹劑。
14、根據權利要求1至13的方法的應用是對人頭發的染色。
15、用于對角蛋白纖維進行染色的具有幾個隔離間的器件或“成套組件”,其特征在于:它包括的第一個分隔間里裝有一種含碘化物離子的組合物,該碘化物離子溶于適合染色的介質中,第二個分隔間里裝有一種含5,6-二羥吲哚的組合物,該5,6-二羥吲哚溶于適合染色的介質中,第三個分隔間里裝有1到40體積(Volume)的過氧化氫,其PH值在2和7之間,最好在2和5之間,裝在第三分隔間的組合物準備在使用時和第二分隔間的組分相混合。
16、根據權利要求15的器件,其特征在于:存在于第一和第二分隔間的適合于染色的介質是水溶液,并且在第一分隔間內所裝的介質的PH值在2和11之間,最好在2和7之間,第二分隔間內所裝的介質的PH值在2和7之間,最好在3.5和7之間。
17、根據權利要求15的器件,其特征在于:碘化物離子和/或5,6-二羥吲哚是溶于無水溶劑介質中。
18、根據權利要求17的器件,包括裝有適于染色的水溶液介質的第四個分隔間,該介質準備在使用時與第一和/或第二分隔間內的組分相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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