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用熱共軋工藝為含鋰鋁合金覆層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87100735 | 申請日: | 1987-02-18 |
| 公開(公告)號: | CN87100735A | 公開(公告)日: | 1987-09-09 |
| 發明(設計)人: | 梅爾·菲利普 | 申請(專利權)人: | 塞格杜爾·皮奇尼鋁加工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3K20/04 | 分類號: | B23K20/0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代理部 | 代理人: | 唐躍,俞輝君 |
| 地址: | 法國巴黎***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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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熱共軋 工藝 鋁合金 覆層 方法 | ||
1、用市售的純鋁或不含鋰的鋁合金以熱共軋工藝為含鋰的鋁合金(心材)覆層的方法,其特征為:在共軋作業前的重熱作業前,對含鋰鋁合金心材在450℃和550℃之間的溫度下進行氧化處理,使鋰含量減少的區域之深度在50至700微米之間,然后以化學和/或機械方法處理,以除去氧化物,此合金料在上述最后一道處理工序中的表層厚度損失至多為30微米。
2、符合權利要求1的一種方法,其特征為:所述氧化處理是在500至530℃之間進行。
3、符合權利要求1或2的一種方法,其特征為:在所述的化學或機械處理工序中,被除掉的合金材料厚度小于10微米。
4、符合權利要求1至3中之一的一種方法,其特征為:述及之鋰含量減少的區域之深度在100和500微米之間。
5、符合權利要求4的一種方法,其特征為:所述鋰含量減少之區域的深度是在200和500微米之間。
6、符合權利要求1至5中之一的一種方法,其特征為:先于共軋作業前的重熱作業是在溫度不超過500℃,時間不超過24小時的條件下進行。
7、符合權利要求6的一種方法,其特征為:上述重熱作業是在溫度低于470℃(且最好是450℃)、時間少于12小時之條件下進行的。
8、把符合權利要求1至7中任何一項的方法應用于具有下述組成(按重量%計)的鋁合金:
Li??0.3~4,Cu??0~5,Mg??0~7,Zn??0~15,
Zr??0~0.2,Mn??0~1.0,Cr??0~0.3,Nb??0~0.2
Ni??0~0.5,Fe??0~0.5,Si??0~0.5,
其它元素各≤0.05,其余為Al,而最好是:
Zn%/30+Mg%/18+Li%/4.2+Cu%/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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