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結構桿材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87100148 | 申請日: | 1987-01-07 |
| 公開(公告)號: | CN87100148A | 公開(公告)日: | 1987-08-19 |
| 發(fā)明(設計)人: | 漢斯·斯佩爾頓 | 申請(專利權)人: | 漢斯·斯佩爾頓 |
| 主分類號: | F16S3/02 | 分類號: | F16S3/0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肖爾剛 |
| 地址: | 聯(lián)邦德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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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結構 | ||
本發(fā)明所涉為一種有兩塊桁弦(chord)和連接該兩桁弦的直立腹板的結構桿材,其中一塊桁弦是該結構桿的上桁弦,另一塊是其下桁弦,該腹板有交替向該結構桿縱向兩邊緣伸出的鼓突部分。
這種結構桿材在諸如西德實用新型公告第DE-GM8,420,684.5號中而有揭示。在這先有技藝領域公告中的圖3所示實施方案中,腹板用有限長度的局部焊縫,和兩桁弦焊接,焊縫在該腺板的外側形成。根據(jù)本先有技藝的公告的圖2所示的實施方案中,用雙焊縫將腹板和桁弦連接,雙焊縫在該腹板的該各鼓突部分之間的腹板分段上布置,焊縫長度有限。
雖然這種結構桿材或金屬梁可在許多方面應用,但在實踐中發(fā)現(xiàn),不可能準確計算可在這種桿材上加的負荷,因此需要有超過要求的尺寸。然而超過要求的尺寸使結構桿材的重量增大,因而搬運和實際使用時不十分經(jīng)濟。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改進DE-GM第8,420,684.5號中揭示的結構桿材,使其承載能力可以準確計算,避免不必要的過大尺寸。
因此,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出一種結構桿材,其上下兩桁弦和設放在該兩桁弦之間的腹板上下兩側緣連接,或沿桁弦的全長連續(xù)和該桁弦連接,例如作無間斷的連接。因此,甚至該桿件用鋼之類的金屬制造時,可以進行減輕重量的結構桿材施工。這種輕型施工結構桿材可以普遍用于一切靜力系統(tǒng),承受一切類型的載荷,而不必有超過要求的尺寸或量度。因此,可以用簡單而有利的方式生產(chǎn)這種結構桿材,節(jié)省大量的材料,減小體積,降低重量。這種結構桿材可在任何地點生產(chǎn),不需被復雜的生產(chǎn)裝置,因此發(fā)展中國家可以經(jīng)濟生產(chǎn),保證良好質(zhì)量。
例如,假使桁弦用金屬制造,在本實施方案中該腹板也用金屬制造時,便可利用至少在該腹板一側的一條連續(xù)焊縫,把桁弦和該腹板連接,或在該腹板的一側或兩側,用交替的分段焊縫焊接。在另一實施方案中,用該腹板相對兩側上的兩條焊縫,把桁弦和腹板連接,兩條焊縫連續(xù),舉例為無間歇焊縫。
據(jù)本發(fā)明所提出的另一特點,腹板為一條扁平的帶材,彎析成鼓突形狀,各段互相傾斜,互相用圓形部分或弧形相連,從而避免在連接處或轉彎處有縫利彎角,而造成材料的結構變化,相應降低鼓突處轉彎部分的強度,這強度下降也會造成該桁弦和該腹板之間的強度下降,或使強度難以確定。根據(jù)本發(fā)明所提出,可以避免這種無法控制的下降,并不在結構桿材的全部長度上,取得平均的性能,并且可以不用復雜的生產(chǎn)及控制裝置或機械,在中間腹板和這腹板連接的桁弦之間,用焊縫連接。
利用本發(fā)明可以生產(chǎn)用諸如金屬等制造的結構梁,對其載荷的檢查和計算沒有困難,因而其承載能力可以準確計算。可以生產(chǎn)各種有直線形,斜線形,圓錐線或其他彎段結構桿材,其該腹板的截面為梯形。這結構桿材可以用鋁,鋼或其他適當材料制造,任一情況下都可作減輕重量的施工用。可以進行完全的自動化生產(chǎn)。在腹板的全部長度上,梯形段或波形段之間的弧形連接,可保證結構桿材的均勻性能,從而保證其均勻強度。因此,本發(fā)明的結構桿材可按最佳化方式承受各種荷載。截面可以對稱或不對稱。因此,可以使上下桁弦平行放置,或互相傾斜。
腹板的鼓突部和桁弦形成10°至170°的角度,最好在60°至120°之間。鼓突部的側邊和結構桿材或其腹板的縱向軸線傾斜1°至89°。
結構桿材腹板的最簡單實施方案,用帶形材料,條形材料或其他一種扁平帶制造。但也可以用有最佳安排形式的有開敞形狀或閉合形狀的定形材料制造。例如扁平材料可以將金屬坯料熱軋形成。
根據(jù)本發(fā)明所提出,結構桿材的變形,及其相應的承載能力的下降,可用可靠的方法檢測,還可按最佳方式確定這種桿材的尺寸。并且,這種桿材可以經(jīng)濟生產(chǎn),可能有各種截面和/或形狀。
附圖概略表示本發(fā)明結構桿材的若干實施方案,附圖內(nèi)容如下:
圖1為本發(fā)明一個實施方案中結構桿材一端的透視圖,
圖2為圖1結構桿材縱向水平的局部截面圖,
圖3至9為圖2所示本發(fā)明結構桿材其他實施方案的局部水平剖視圖。
結構桿材(1)有上桁弦(2)和下桁弦(3),其間用直立腹板(4)連接,如圖1所示。雖然在圖1中,桁弦(2及3)互相平行伸展,與腹板(4)基本垂直,但也可以在不與腹板(4)或90°方向伸展,因此互相不平行。該桁弦和腹板(4)的角度可以處于10°至170°之間,以60°至120°最宜,而最好在75°與105°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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