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吹氣器具發光裝置構件無效
| 申請號: | 86210428 | 申請日: | 1986-12-19 |
| 公開(公告)號: | CN86210428U | 公開(公告)日: | 1987-09-23 |
| 發明(設計)人: | 周士德;顧懷章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市申光玩具廠 |
| 主分類號: | A63H3/06 | 分類號: | A63H3/06;A63H33/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事務所 | 代理人: | 馮曉明,袁會慶 |
| 地址: | 上海市南***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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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吹氣 器具 發光 裝置 構件 | ||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裝有電池或蓄電池的便攜式照明裝置的裝配有關的支承構件,且更具體地涉及一種吹氣器具發光裝置構件。
已有技術中,吹氣器具除由一吹氣口外,為一個完全密閉的結構,無處安放照明裝置。因此,吹氣器具不能發光,特別是在黑暗環境中就難以顯示出吹氣器具所處的場所和所具有的外形。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在吹氣器具內專設置一個能安放和支承照明裝置的一個構件,用于安置市售的帶有電池或蓄電池的便攜式照明裝置,以使吹氣器具能發光,擴大吹氣器具的應用范圍。
本實用新型的任務是通過下述方式解決的:在吹氣器具的壁上開設一個呈“一字形”的裝入口,供裝入或取出照明裝置用。而在吹氣器具內腔中,另用一個透明的內袋的袋口套于裝入口的四周,并將袋口與吹氣器具的壁密閉結合在一起,從而使裝入口被內袋所隔絕。但吹氣器具與內袋間仍構成一個除由一吹氣口外的一個完全密閉的結構,不影響原吹氣器具的效用,內袋又可用來安置發光照置,使吹氣器具能發光。
本實用新型的效果是顯著的,吹氣器具內裝有發光裝置后,發光的吹氣玩具能更吸引兒童的興趣,可用作傳統的元宵燈,節日彩燈。。帶發光的吹氣救生圈,即使在夜晚也可具有明顯的標志作用。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加以描述,從而使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細節和優點更加明顯。
附圖的圖面說明:
附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外形圖。
附圖2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3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發光裝置裝配示意圖。
現結合附圖來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的結構:本實施例所述的吹氣器具[1]為一兔子玩具,有一透明內袋[3],袋口[5]四周與吹氣器具[1]的內壁[6]相密閉結合,使內袋[3]和吹氣器具[1]間仍構成一個除由一吹氣口外的一個完全密閉結構的空腔[2],通過吹氣口給予充氣,使吹氣器具[1]因內部空腔[2]內的氣壓大于大氣壓而充顯示預是的外形。而在由內袋[3]的袋口[5]所圍成的吹氣器具[1]部位中的壁上開設一呈“一字形”的裝入口[7],裝入口[7]由于內袋[3]的隔絕,對吹氣器具[1]的充氣沒有任何影響。裝入口[7]的四周則壓有加強壓痕[8],加強裝入口[7]的強度,避免裝插照明裝置[4]時撕裂。使用時只需將合上電源開關的照明裝置[4]從裝入口[7]插入內袋[3]中,“一字形”的結構使照明裝置[4]不會脫出內袋[3],當空腔[2]內充滿氣后,一則使吹氣器具[1]外形充盛,另則同樣因空腔[2]內的氣壓大于大氣壓,迫使內袋[3]向內收縮,內袋[3]將緊壓住照明裝置[4],使照明裝置[4]支承安置于吹氣器具[1]的空腔[2]內,照明裝置[4]發出的光亮透明的內袋[3]充盈于吹氣器具[1]中。使本實施例成為一盞兔子燈。本實施例的構造可用于各種環具,用于元宵燈、彩燈,以及用于救生圈等救生用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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