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汽車速度隨機監測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86209639 | 申請日: | 1986-12-06 |
| 公開(公告)號: | CN86209639U | 公開(公告)日: | 1988-02-10 |
| 發明(設計)人: | 于耀慶;尚玉才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市東城區綜合技術研究所 |
| 主分類號: | G01P3/42 | 分類號: | G01P3/4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東城區專利代理事務所 | 代理人: | 高仰賢 |
| 地址: | 北京市東城***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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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汽車 速度 隨機 監測 裝置 | ||
公路交通有其獨特優越性,因此得以迅速發展,而交通事故也呈上升趨勢。汽車超速行駛則是交通事故的重要根由之一。(例如,1985年北京市由于超速行駛發生事故而死亡的人數達163人,占交通事故死亡人總數的21.5%)而超速限制又是一個復雜的問題,它牽涉到駕駛員、汽車和監理人員、路段條件及限速標準。因此,僅靠監理人員的車外測速(如雷達測速儀)或車內對駕駛人員的儀表顯示或超速警告尚不可解決問題。比如:車內裝的超速警告裝置是不少人致力研究的方向,但此裝置解決不了汽車超速問題,因為對一個路段的時速限制及汽車是否超速,作為駕駛員是清楚的。他可以對超速警告裝置置之不理,事后又無法核查。況且,對速度極限的規定(即:超速警告裝置起作用的時速的規定)還是人為的。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解決交通監理人員與汽車駕駛員和汽車及速度三者之間的管理關系,即:使用系統工程的觀點,綜合考慮車輛在整個行駛過程中,駕駛員與車輛、駕駛員與交通監理人員、車輛與行駛區段的環境之間的關系。采用新型的速度監視、控制系統,使用電子技術和計算機技術,能對車內、車外顯示車速;能記錄在某一時間內的最大車速,交通監理人員即可根據所在區段的速度限制,明確判斷汽車在該區段是否超速。因而解決了這樣的問題:對駕駛員有法可依,交通監理人員執法有據,促使汽車司機遵守交通法規,把車速控制在允許的范圍內。
本實用新型的汽車速度隨機監測系統主要由:速度傳感部分、單片機智能部分、速度存貯(記憶)部分、時鐘電路部分(時間發生器)、速度內顯示部分和速度外顯示部分,共六個部分組成。
速度傳感采用現今汽車所采用的原理,即:以車輪的轉數來表里程,單位時間的轉數就是轉速,即車速,而傳感器與當今的汽車不同,是采用光電或磁敏二極管或磁敏電阻,以條形磁鐵每轉一轉或光孔每接收一次光信號形成的脈沖個數來記錄車輪的轉數。以T=2秒的信號作為計算脈沖個數的開門信號,這時記數器記錄到的信號,即為汽車的即時速度。
單片機每采集到一次即時速度,都要與某寄存單元中已存的車速進行比較,如果送來的即時速度大于寄存單元中所存之速度,則把即時速度送該寄存單元寄存,反之,則該寄存單元保留原值,因此,該寄存單元的數值是個不確定的數,直到T2=5分鐘的脈沖到來時,才存最后一個確定值,該值即為在5分鐘內的最大車速。
當T2=5分鐘的正脈沖過后,又開始對第二個寄存單元進行如上所述的第一個寄存單元同樣的過程。如下類推,只要有必要,就可將汽車在整個行駛過程中,每五分鐘的時間區間內的最大車速全部記錄下來。公路交通監理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認為有必要,只需按動車旁的按鈕,即可將汽車在每五分鐘的各時間區間內的最大車:速逐一顯示出來。
單片機的全部指令都是由予制成的ROM片來控制的。
內外顯示部分在平常只顯示汽車的即時速度,只在按動車外命令顯示寄存數字的按鈕時,才逐一顯示寄存器所存的車速。內顯示和外顯示的數值是同步和同一的。不同的只是外顯示每5KM/H跳動一個顯示器,而內顯示是數值顯示。
即時速度的顯示數值,在緊急停車后能自動鎖存(記憶)停車前的最大速度值,并自動保留一段時間,以便對即時速度進行檢查。汽車一經重新啟動,馬上顯示新的即時速度。
圖一為本實用新型的汽車速度隨機監測系統的原理圖。
本實用新型的汽車速度隨機監測系統可根據需要進行簡化,如:可簡化成僅有即時速度內、外顯示的監測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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