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光學諧振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86105939 | 申請日: | 1986-08-06 |
| 公開(公告)號: | CN86105939A | 公開(公告)日: | 1987-07-08 |
| 發明(設計)人: | 伊恩·本尼昂;羅斯·瑪麗·庫什;克里斯托弗-約翰·格羅夫斯-柯爾比 | 申請(專利權)人: | 普列斯海外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F1/01 | 分類號: | G02F1/01;G02F1/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葉凱東 |
| 地址: | 英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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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光學 諧振 裝置 | ||
1、一種光學諧振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一個由多塊半透鏡組成的諧振腔;一片裝在半透鏡之間的光致變色材料層;一個提供入射在光致變色材料一側予定位置上的第一束光的第一光源;以及提供同樣入射在光致變色材料(另一側-校者注)上述予定位置上的第二束光的第二光源。作為主體的第一束光有使上述光致變色材料脫色的波長;而第二束光有使上述光致變色材料上色的波長。第一和第二束光所具有的第一種光強度狀態,是使脫色和上色作用實際上得到平衡,並可以測量透過率值;而第二種光強度狀態,是使脫色或上色作用得到加強,以致影響到環境光透過率值發生變化,從而可將數據寫入光致變色材料,或從光致變色材料中讀出來。
2、根據權利要求1的光學諧振裝置,其特征是在所說的諧振腔之前設置有第一個檢測器,並在所說的諧振腔之后設置第二個檢測器;上述第一檢測器用來接收第一或第二束光的一部分,通過對上述第一檢測器所測得的強度和上述第二檢測器所測得的強度進行比較,可以確定上述光致變色材料的透過率。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的光學諧振裝置,其特征在于裝有多個第一束光光源和至少一個第二束光光源,所說的上述多個第一和第二束光光源各自具有的光強度,不足以引起光致變色材料狀態的變化,而多個光源組合所具有的強度,足以引起光致變色材料產生這樣的一種狀態變化。
4、根據前面任一項權利要求的光學諧振裝置,其特征在于諧振腔是一個法布里-珀羅型結構。
5、根據前面任何一項權利要求的光學諧振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裝置有兩個取決于入射的第一和第二束光強度的透過率等級。
6、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的光學諧振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裝置有多于兩個的取決于上述第一和第二束光強度的透過率等級。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的光學諧振裝置,其特征在于,將兩束光組合起來可以給出一束足夠強的輸入到該裝置的光束,以便改變該裝置的透過率。
8、根據前面任一項權利要求的光學諧振裝置,其特征在于將入射光束偏轉以便入射在光致變色材料的不同位置上。
9、根據權利要求8的光學諧振裝置,其特征在于,入射光束的偏轉,是靠移動與光束有關的諧振腔體實現的。
10、根據前述任一權利要求的光學裝置,其特征在于,光致變色材料是甲苯中的Ex-2,5-二甲基-3-呋喃-亞乙基(異丙基)玻璃酐,或是甲苯中的Ex-2,5-二甲基-3-呋喃-亞乙基(admentylidene)琥珀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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