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木質纖維材料的蒸煮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86105219 | 申請日: | 1986-07-26 |
| 公開(公告)號: | CN86105219A | 公開(公告)日: | 1987-02-25 |
| 發明(設計)人: | 老肯尼思·W·貝爾;雷蒙德·A·揚;蒂莫西·R·揚 | 申請(專利權)人: | 拜奧戴恩化學公司 |
| 主分類號: | D21C3/20 | 分類號: | D21C3/20;D21C3/2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雒英 |
| 地址: | 美國威斯康星***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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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木質 纖維 材料 方法 | ||
1、一種改變木質纖維材料結構的方法,包括將木質纖維材料和蒸煮液引入到蒸煮區,蒸煮液含有包括一種有機酯、一種能增溶木素的有機木素溶劑和水等的液體組分,所說的各液體組分在某些濃度極限下能形成一個單一的液相以用于蒸煮,而蒸煮后在另一些濃度極限下能形成一個兩相的液體體系,以用來分離所說的各液體組分和除掉木素,木質纖維材料的蒸煮在溫度為0℃~230℃之間進行等步驟。
2、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說的有機酯是由一種含1~4個碳原子的脂肪酸和一種含1~4個碳原子的脂肪醇所形成的,所說的木素溶劑可選自一種含1~4個碳原子的脂肪酸、一種含1~4個碳原子的脂肪醇,以及它們的混和物。
3、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說的酯包括乙酸乙酯,所說的木素溶劑包括乙酸。
4、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說的蒸煮液中含1%~98%(重量)的所說的酯、1%~90%(重量)的所說的木素溶劑,而余量為水。
5、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說的木質纖維材料包括木片。
6、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在蒸煮區中木質纖維材料與所說的液體混和物之相對重量比從1∶1~1∶20。
7、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並包括在所說的蒸煮區內用洗滌液對殘余的、蒸煮過的纖維材料進行洗滌步驟。
8、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並包括在洗滌液中混和漂白化學藥劑步驟。
9、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並包括使所說的各液體組分保持在以便使所說的蒸煮液在蒸煮后能分離成為一個實質上的水相和一個實質上的非水相的相應濃度,將部分溶解木素從非水相中沉析出來,和使水相中的沉析木素懸浮並從所說的水相中分離出來等步驟。
10、一種改變木質纖維材料結構的方法,包括將木質纖維材料和液體混和物引入到蒸煮區,液體混和物含有一種有機酯、一種能增溶木素的有機木素溶劑和水,在溫度范圍為0℃~230℃下蒸煮木質纖維材料、以便基本上使木素溶解在所說的酯和所說的溶劑中,使所說的酯、溶劑和水保持在以便使所說的液體混和物會分離成一個實質上的水相和一個實質上的非水相的相應濃度,將部分的溶解木素從所說的非水相中沉析並懸浮在所說的水相中,和從所說的水相中分離出沉析木素等步驟。
11、一種用于改變木質纖維材料結構的液體混和物,包括一種由1~4個碳原子的脂肪醇和1~4個碳原子的脂肪酸所形成的有機酯、一種選自含1~4個碳原子的脂肪酸和1~4碳原子的脂肪醇、以及它們的混和物的有機木素溶劑和水,所說的酯、所說的溶劑和所說的水之相應濃度是這樣的:既能在蒸煮時提供單一的液相,又能在蒸煮結束后提供一個兩相的液體體系。
12、根據權利要求11的混和物,其中所說的酯是乙酸乙酯、所說的溶劑是乙酸。
13、根據權利要求11的混和物,其中所說的酯占所說的混和物重量的1%~98%、所說的溶劑占所說的混和物重量的1%~90%、混合物中的余量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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