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生產高濃度煤-水漿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86104549 | 申請日: | 1986-07-22 |
| 公開(公告)號: | CN86104549A | 公開(公告)日: | 1987-02-11 |
| 發明(設計)人: | 森田彌左衛門;岡田伸一;稻坦勝夫;中村好伸;后藤忠夫;藤倉勛 | 申請(專利權)人: | 富士石油株式會社;東邦化學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C10L1/32 | 分類號: | C10L1/3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代理部 | 代理人: | 段承恩,徐汝巽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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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生產 濃度 方法 | ||
1、一種用表面活性劑作分散劑生產高濃度煤-水泥漿的方法,其中的表面活性劑是通過磺化和氧化分子量大于170、H/C原子比為0.5~1.7的烴,這種烴至少包括蒸餾石油、石油瀝青、蒸餾煤油、煤瀝青和煤中的一種物質,然后用堿中所得到的產品所制備的。
2、一種用表面活性劑作為分散劑生產高濃度煤一水泥漿的方法,其中的表面活性劑是通過磺化和氧化分子量大于170、H/C原子比為0.5~1.7的烴,這種烴至少包括蒸餾石油、石油瀝青、蒸餾煤油、煤瀝青和煤中的一種物質,使所得產品進行甲醛縮合,然后用堿中和制備的。
3、一種如權利要求1和2所述生產高濃度煤一水漿的方法,其中用作分散劑的表面活性劑是含有0.2~8毫克當量/克的磺基和2~15毫克當量/克總酸性團的中和產物。
4、一種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生產高濃度煤水漿的方法,其中用作分散劑的表面活性劑是由分子量大于170,H/C原子比0.7到1.0的石油瀝青為原料經磺化和氧化反應,再用堿中和而制取的。
5、一種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生產高濃度煤水漿的方法,其中用作分散劑的表面活性劑是用分子量大于170,H/C原子比從0.9到1.5的餾出石油為原料經過磺化和氧化反應,再進行甲醛縮合后進一步用堿中和縮合物制取的。
6、一種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生產高濃度煤水漿的方法,其中將石油瀝青,瀝青,煤瀝青和煤磨成粉作為原料進行反應以制取表面活性劑。
7、一種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生產高濃度煤水漿的方法,其中烴原料的磺化反應和氧化反應制備表面活性劑時是在磺化反應之后進行氧化反應。
8、一種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生產高濃度煤水漿的方法,其中制備表面活性劑時是用脂族烴囟化物作溶劑使烴與無水硫酸進行磺化反應。
9、一種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生產高濃度煤水漿的方法,其中在制備表面活性劑時對烴進行磺化反應和氧化反應,在磺化反應后用氧化氮進行氧化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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