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無機氧化物纖維及其生產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86104264 | 申請日: | 1986-06-21 |
| 公開(公告)號: | CN86104264A | 公開(公告)日: | 1986-12-17 |
| 發明(設計)人: | 邁克爾·戴維·泰勒;馬丁·休·斯塔西;杰弗里·斯圖爾特·肯沃西斯;圖爾特·塞繆爾·博菲 | 申請(專利權)人: | 帝國化學工業公司 |
| 主分類號: | D01F9/08 | 分類號: | D01F9/08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羅宏 |
| 地址: | 英國倫敦***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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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無機 氧化物 纖維 及其 生產 方法 | ||
1、一種纖維產品包含平均直徑小于10微米的無機氧化物纖維,所述纖維產品可經壓縮以增加其中纖維的體積分數,直至大于0.25而不致發生纖維過分斷裂,這種過分的纖維斷裂由產品的比拉伸強度下降至低于50%來表示。
2、按權利要求1所要求的纖維產品,其中所述產品可經壓縮而使其中的纖維的體積分數增加至0.5或更大,而不致發生纖維過分斷裂。
3、按權利要求1或2所要的纖維產品,其中纖維的平均直徑小于5微米。
4、按權利要求1至3中任意一項所要求的纖維產品,其中所述纖維為基本上校直的,以致至少有90%的纖維基本上是平行。
5、按上述各項權利要求中的任意一項所要求的纖維產品,其中所述的纖維為標稱連續的纖維。
6、按權利要求5所要求的纖維產品,其中在所述產品的每一平方厘米中,中斷纖維的比例不大于1∶100。
7、按權利要求5或6所要求的纖維產品,其中所述產品在垂直于纖維校直的總方向上,其拉伸強度至少為25,000帕。
8、按上述各項權利要求中任意一項所要求的纖維產品,其中所述產品具有絨墊或毛氈形狀。
9、按權利要求1至7中任意一項所要求的纖維產品,其中所述產品具有帶的形狀。
10、按權利要求1至7或9中任意一項所要求的纖維產品,其中所述產品為紡織物的形狀。
11、按權利要求1至9中任意一項所要求的纖維產品,其中所述產品包含基本上校直的纖維并在纖維的校直的總方向上的鏡反射能力至少為10個單位。
12、按權利要求11所要求的纖維產品,其中所述產品的鏡反射能力至少為20個單位。
13、按上述各項權利要求中任意一項所要求的纖維產品,其中所述產品包含氧化鋁纖維。
14、按上述各項權利要求中任意一項所要求的纖維產品,其中所述產品的纖維包含無機氧化物的過渡相及包含相穩定劑。
15、按權利要求14所要求的纖維產品,其中所述的無機氧化物是氧化鋁,而所述相穩定劑是氧化硅。
16、按權利要求13或15中所要求的纖維產品,其中所述產品的纖維的表觀密度為1.75至3.3克/毫升。
17、制造一種按權利要求1至16中任意一項所要求纖維產品的方法,其中包括將紡絲纖維組合物制成多道纖維先質流,在氣流中夾帶新紡纖維先質流,讓在空氣中被拖走的纖維先質通過收斂的槽,在卷繞轉鼓上收集纖維先質,然后將纖維先質轉化成無機氧化物纖維。
18、按權利要求17所要求的方法,其中紡絲纖維組合物通過噴絲孔經擠壓而制成纖維先質流,進入相對濕度大于70%的收斂氣流中。
19、按權利要求17或18所要求的方法,其中所述纖維先質通過加熱轉化成無機氧化物纖維。
20、按權利要求19所要求的方法,其中所述纖維先質在溫度高至600℃的蒸汽中加熱,然后在高于1100℃的溫度下加熱。
21、按權利要求17至21中任意一項所要求的方法,其中在加熱以轉化所述纖維先質成無機氧化物纖維之前或之后,將收集在卷繞轉鼓上的產品切段并以一條或多條帶的形狀從轉鼓上被移走。
22、按權利要求17至21中任意一項所要求的方法,該方法包括把從卷繞轉鼓上收集的產品經進一步紡織步驟,織成紡織物。
23、按權利要求22所要求的方法,其中把從卷繞鼓上收集的產品紡成線紗或制成帶之前,在所述產品上復蓋以有機伴紡纖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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