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塔式起重機或類似機械的可伸縮起吊無效
| 申請號: | 86103828 | 申請日: | 1986-06-03 |
| 公開(公告)號: | CN86103828A | 公開(公告)日: | 1986-12-03 |
| 發明(設計)人: | 斯蒂芬·西爾萬 | 申請(專利權)人: | 菲奧迪利吉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C23/64 | 分類號: | B66C23/6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黃力行 |
| 地址: | 盧森堡亞***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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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塔式起重機 類似 機械 伸縮 起吊 | ||
1、塔式起重機或類似設備上的可伸縮起吊搖臂,該種搖臂包括至少兩根相互套入的搖臂段(1和2)和一臺可在該兩段搖臂之任何一根上移動的滑動行車(9),每一搖臂段(1或2)具有兩根沿搖臂縱長方向的導軌(6或7),這些導軌(6或7)的位置在同一搖臂側面,橫向錯列;滑動行車(9)具有一個車身(10)和至少一對互相面向的支承裝置(13),每側各一,該對支承裝置(13)中的每個至少具有一支承構件(14),該支承構件(14)與行車車身(10)之間的聯結裝置(16、17、18)使該支承構件(14)可作橫向移動,從而使整個支承裝置(13)對于車身作橫向移動,至少有一個可旋轉式地安裝在支承構件(14)上的轉動滾柱(15)在其相應的搖臂側的搖臂段(1或2)的導軌(6或7)上行進,該搖臂配備有控罰設備(26-29),可在行車(9)從一個搖臂段(1或2)向另一搖臂段(2或1)移動的過渡位置上、控制一對支承裝置中的支承構件(14)作橫向移動,使得支承構件(14)上的轉動滾柱(15)從一個搖臂段(1或2)上的導軌(6或7)移動到另一搖臂段(2或1)的導軌(7或6)上,此搖臂的特征在于:配備有當一對支承裝置(13)的轉動滾柱(15)位于必須從一個搖臂段(1或2)的導軌(6或7)移動到另一搖臂段(2或1)的導軌(7或6)的過渡位置上時,將該轉動滾柱(15)提升起來的裝置(30-36),提升時間不少于使支承裝置(13)作橫向移動的設備(26-29)所必需的運作時間;該提升裝置的一部分(31、35、36)安裝在行車車身(9)上,另一部分(30、32、33、34)安裝在搖臂(1或2)的其中一段的端部的上述(過渡)位置上;其中一部分具有一對輔助導軌(32),另一部分配備有跟該輔助導軌(32)協同運作的滾柱(31)。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規定的可伸縮搖臂,其特征在于:當行車(9)處于從一個搖臂段(1或2)向另一搖臂段(2或1)移動的過渡位置時,安裝在搖臂段之一(1或2)的上述提升裝置的一部分(30、32、33、34)其安裝位置為靠近塔身的搖臂段(1)的端部。
3、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之任何一項所規定的可伸縮搖臂,其特征在于:一對支承裝置(13)的轉動滾柱(15)固定安裝在與行車車身(10)相關的高度上,該轉動滾柱(15)的提升設備即為提升行車車身(10)的設備。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規定的可伸縮搖臂,其特征在于:輔助導軌(32)形成一對安裝在搖臂段(1和2)的其中一段之端部的導軌(30),而輔助滾柱(31)是安裝在行車車身(10)上的滾柱。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規定的可伸縮搖臂,其特征在于:各搖臂段(1和2)的導軌(6和7)位于同一水平面,而輔助導軌(32)在其兩端形成方向相反而水平差距相等的坡面。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規定的可伸縮搖臂,其特征在于:該行車(9)具有兩對支承裝置,一對位于行車(9)的前面,另一對在后面;上述提升設備(30-36)具有至少兩對輔助滾柱,一對在行車車身(10)之前,另一對在后,其中一對的轉動滾柱被橫向以固定間距定位。
7、根據權利1至6中任何一項所規定的可伸縮搖臂,其特征在于:考慮到支承裝置(13)作相對于行車車身(10)的橫向位移,每一支承裝置(13)的支承構件(14)與行車車身(10)的連結裝置(16、17、18)均配備一個橫向伸展的安裝在車身(10)上的導向軌(18),以及由該導向軌(18)導向的構件(16、17),此構件(16、17)支撐著支承構件(14)。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規定的可伸縮搖臂,其特征在于:該導向軌至少由一傳動軌構成;上述導向構件(16、17)由一小行車構成,小行車至少有一個轉動滾柱(17)在該導軌(18)上行走。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何一項所規定的可伸縮搖臂,其特征在于:上述控制支承裝置(13)之橫向移動的裝置(26-29)包括一導軌(28或29),位于行車從一搖臂段(1或2)向另一搖臂段的過渡位置上的靠近塔身一側的搖臂段(1)上;還包括一個被該導軌導向的構件,安裝在有關的支承裝置(13)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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