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帶通風混合室或均質處理室的粒狀物料料倉無效
| 申請號: | 86100277 | 申請日: | 1986-01-18 |
| 公開(公告)號: | CN86100277A | 公開(公告)日: | 1986-10-01 |
| 發明(設計)人: | 沃納·克朗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克勞迪斯·彼得斯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5D90/10 | 分類號: | B65D90/10;B65D88/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代理部 | 代理人: | 鄭松宇,李毅 |
| 地址: | 聯邦德國20***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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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通風 混合 處理 粒狀 物料 | ||
1、粒狀物料料倉主要具有同心安裝的通風混合室或均質處理室。室壁有很多常開的、供料倉主室出料的通孔。室與檢查室相結合。其特征為:檢查室由在室(9)內的空心柱(16)構成。可從下面進入空心柱,它有對室(9)的觀察孔及通風管(15)。
2、根據權利要求1的料倉其特征為,空心柱(16)是同心、垂直地安裝的。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的料倉,其特征為,空心柱(16)的觀察孔(20)至少應安排在室的上腔(14)內,位于根據工作狀態調整的反射鏡上方,從這些觀察孔可以看見所有的通孔。
4、根據權利要求1至權利要求3的料倉,其特征為,空心柱(16)的底附近具有位置大約在通孔(7)對面的維修孔(21)。
5、根據權利要求1至權利要求4的料倉,其特征為,可以從空心柱(16)進入室(9)。
6、根據權利要求1至權利要求5的料倉,其特征為,料倉卸料設備(12)安置在空心柱內。
7、根據權利要求6的料倉,其特征為,在空心柱四周,至少分散安設有兩個卸料設備。
8、根據權利要求1至權利要求7的料倉,其特征為,至少安排有一個在室(9)外部的料倉主室卸料設備(23)。
9、根據權利要求1至權利要求8的料倉,其特征為,空心柱(16)至少有一個通向料倉主室的檢查孔。
10、根據權利要求9的料倉,其特征為,空心柱(16)是穿過室而進入料倉主室(3)內,它在側面安排有多個檢查孔(22),從這些檢查孔可檢查料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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